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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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时间:2010年03月09日 09:44    作者:     点击:

实验、实训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培养环节。完成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工作是实验指导教师应尽义务和职责。

第一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能认真负责、勇于实践。

第二条  系统掌握相关的实验、实训理论及熟练的实验技能,具有独立解决本实验、实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能对其做出相应的理论解释的能力。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指导水平。

第三条  指导实验、实训前需认真备课和撰写实验教案,提前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指导实验前必须了解和熟悉实验所需仪器、试剂、实验原理、步骤、实验结果的数据与图表。检查仪器的状况,熟悉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保证实验正常进行。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要求试讲,试讲合格,方能上岗。

第四条  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教学时间内不应离开实验指导岗位。应自觉遵守学校教学制度,除特殊情况申请同意,不允许私自调课。

第五条  在实验、实训期间,教师应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和讲解实验原理、内容、仪器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认真辅导学生进行实验研究,注重过程,加强对学生实际操作的指导。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到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第六条  在实验、实训期间准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个别指导,纠正不正确的操作习惯,督促学生合理安排实验进度和及时处理实验故障。实验、实训后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实验、实训成绩,记录实验、实训教学情况。

第七条  在指导实验知识与技能的同时,注意帮助学生树立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试剂等良好实验作风,对弄虚作假、马虎、浪费现象应给予及时地批评教育;对于责任原因引起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责令检讨并按规定赔偿

第八条  负责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协助实验室技术人员管理与使用仪器,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九条  高级职称的实验指导教师应热心培养实验人员,特别要关心青年人的成长。能注意跟踪国内外相关实验的开设、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的仪器设备情况,适时引入先进的实验方案及实验技术,建议实验仪器设备的改造、更新,实验方案及实验技术的改革,促进实验室的建设。

第十条  每学期教学结束后,应对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书面总结材料,交实验中心归入实验室教学工作档案。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