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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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全院学生家长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9年01月08日 11:19    作者:     点击:


 

各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的要求,现需补录全院学生的家长信息,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录对象

全院本科、专升本学生。

二、补录内容说明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数据项说明

字段名称

字段含义

XH

学号

XM

学生姓名

FMXM1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FMZJLX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FMZJHM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FMXM2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FMZJLX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FMZJHM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要求

请各系在118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打印后由学生本人签字留存,数据表交回教务处(行政楼315)。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