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的要求,现需补录全院学生的家长信息,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录对象
全院本科、专升本学生。
二、补录内容说明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数据项说明
字段名称 |
字段含义 |
XH |
学号 |
XM |
学生姓名 |
FMXM1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FMZJLX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FMZJHM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FMXM2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FMZJLX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FMZJHM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四、工作要求
请各系在1月18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打印后由学生本人签字留存,数据表交回教务处(行政楼315)。
教 务 处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