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1月3日下午进行的《大学英语1(1)》考试中,182027240胡成成,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携带手机作弊。根据《太原工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对该同学处理如下:
1.本门课程成绩记“零分”;
2.取消学士学位获得资格。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诚信做人,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杜绝类似违纪作弊事件的再次发生,特此通告!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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