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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办法

时间:2011年03月22日 17:28    作者:     点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山西省《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08]14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倡导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现就本项目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与任务

通过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促进高校积极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在项目实践中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通过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使广大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初步训练,加大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形成创新教育的良好氛围,建设创新文化,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以兴趣驱动,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自主实验。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主要内容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是指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2.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向学校申请项目,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省级项目。省教育厅每年评选100个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给予资助。

四、申报条件

1.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非毕业班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3.项目以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团队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的小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

4.指导教师应具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扎实基础和较强的指导学生研究的能力。

五、学校工作

1.各学校要成立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总体负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2.各学校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积极鼓励那些科研水平高、具有丰富科研实践,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指导工作。并鼓励青年教师在项目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参与指导。学校要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制定政策,予以奖励。

3.各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4.各学校也应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但应积极引导学生用好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5.学校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通过组织项目学生俱乐部、创新实验计划网站等形式,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6.各学校要为参加项目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

7. 学校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项目的申报,对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须给予奖励。

六、学生要求

1.参与项目的学生应在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的驱动下,发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

2.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等。

3.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4.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

5.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七、项目评审与管理

1.项目评审。省教育厅于每年的4月上旬组织项目申报评选工作。各校根据条件要求,对本校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按照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项目数,以学校为单位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后,予以批准立项。

2.学校每年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就计划执行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登记。对进展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3.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学生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和答辩,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学生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4.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等情况的,学校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