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现对201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1、原则上要求:“认知实习”实践环节安排在第三学期(1周1学分);生产实习(或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
2、课外实践环节中增加公益劳动(编码27311003,1周1学分,第2或第3学期)。
3、课外实践环节名称要求规范,拓展创新选修环节名称尽量具体明确(列出三项)。
4、培养方案的首页中,标题行去掉 “主要专业实验”。
5、教学周数调整为:单学期20周,双学期19周。
6、公共基础教育课程中,高等数学A2,由80学时(5*16周),调整为96学时(6*16周),课程编码改为21081023。
7、教学周数的设置以8周、12周和16周为宜。
8、课外实践环节需要停课安排的,在环节名称后加*标注。
9、每门课程或实践环节都对应一个编码,新增课程或实践环节必须有新的编码。需要新增的编码待培养方案定稿后再往教务管理系统中增加。
10、公共基础教育平台课程要求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思政类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数课程、英语课程、物理课程、计算机类课程、体育课程、其他数学类课程、军事理论。
11、课外实践环节表中实践环节的设置顺序要求按照各环节的执行学期排序。
12、涉及前8周或后8周开设的课程要求在软件中教学周数一栏中标注,如前8用“8/”标注,后8用“/8”标注。
13、各专业培养方案(包括专升本专业)要求利用“培养方案录入软件”录入,通过设置相关参数,生成汇总信息,打印后以系部为单位提交纸质文档一份。
14、软件程序稍有修改,请重新下载软件录入。(教务处网站—教务通知中“关于启动201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附件。(2012-1-12)。
15、截止时间:4月13日下午6:00前。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