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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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年11月04日 10:28    作者:     点击: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应教育部《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教语信司〔201142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在我院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参加人员:全院教职工、学生。

  三、征文内容: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每个组别分别评奖。
  2.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参评者须填写“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详见附件)。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4.登录教务处网站首页查找本次征文活动的通知,各部门请于1120日前将参赛者的征文和个人参评信息表(附件1)上传至电子邮箱:56522488@qq.com;联系人:王剑云老师。

五、其他事宜
  1.教务处将征文收齐后统一提交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参评。
  2.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为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中国语言文字网共同承办。
  3.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并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

附件: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