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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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2012第一学期实验(实践环节)时间安排表及实验教学任务书的通知

时间:2011年09月05日 23:52    作者: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障实验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实验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要求各教学单位在综合考虑实践专用周、课程设计、课程实验、实习等因素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实验教学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报《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践环节)时间安排表》《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任务书》(见附件1,2)。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文档一式一份于2011914日下午6:00前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文档发到tgjyk3566044@126.com,并要求登录http://192.168.110.15:8888,将《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践环节)时间安排表》录入实验教学管理软件。(软件使用说明见附件3

二、填报要求:

1.课程编码必须与教务管理系统课程编码库中保持一致。可通过教学秘书客户端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计划子系统”---“制定学期开课计划”。然后在“查看学期开课计划”中分别查询本学期各专业理论课程、实践环节安排和课程编码。

2.班级编号要求填写完整,不能简写;每一行只能填写一个班级编号;如果两个班级同时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实践),应分别填写两行班级编号和实验(实践)时间。

3.填写周次、星期和节次时注意:如果实验时间确定为第3周、星期3、第3-4节;则在表格“周次中填写3,星期中填写3,节次中填写3-4。节次可以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按照“1-2“3-4“5-6“7-8“9-10安排(若单个实验项目实验时数多于两学时,则节次顺延;如需3学时完成的实验,节次可标注“7-9。但在录入实验教学管理软件时应分别按照:计划学时为2学时节次标注“7-8和计划学时为1学时节次标注“9-10,分两条记录安排同一个实验项目)。

4.实验(实践)环节如果配备一名辅导教师,只填写“辅导教师1;如果配备两名辅导教师,需同时填写“辅导教师2

5.实验室名称和系部名称要求规范填写,不要简写。

6.实践环节需要在实验室配合完成的,要求注明实验室名称并具体安排出“周次、星期和节次”。如果不需实验室配合完成或在校外进行的实践环节,则只填写周次。不填星期、节次和实验室名称。

注意:“实验项目名称”栏下填写实践环节属性(与教务管理系统中保持一致。如:课程设计、技能训练、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三、使用网络中心机房完成课程实验的教师,请于99日前直接与网络中心联系安排实验时间。联系人:穆红鹰 联系地点:西区三层网络中心。联系电话:3566034.

四、教务处将组织实验教学管理软件使用培训,要求各教学单位指定至少一名人员参加。培训时间:97(周三)下午2:30-4:30,培训地点:西区二层网络中心机房(教育教学评建处楼下)。

要求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准确规范填写,及时报送,并录入实验教学管理软件。

联系人:范艳 联系电话:3566044

附件1:实验(实践环节)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2:实验教学任务书.xls

附件3实验教学管理软件使用说明.part01.rar

实验教学管理软件使用说明.part02.rar

实验教学管理软件使用说明.part03.rar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