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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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12月10日 16:11    作者:     点击:

各系(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我院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为强化和完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和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现将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系(部)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要求对所有题目进行审核(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强调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原则上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顶岗实习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备选题目数量须大于学生总人数。

2.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全面反映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科学性、实践性、综合性、创新性和针对性,要切实做到与专业实习、工程设计训练结合起来,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并对培养学生的学术水平与实际动手能力以及综合应用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能力起到积极作用。每个学生一个题目,课题的选择应体现中、小型为主的原则,即设计(论文)的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

3. 各系(部)应做好选题的双向选择工作。指导教师报题目时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方可让学生选题。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有较大改变,应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变动申请表》,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

4. 各系(部)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因特殊原因,需助教担任指导教师的,必须提前做出说明,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且必须有副高以上的教师参与指导,如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合格,指导教师负相应责任。鼓励各系(部)积极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形成校内教师为主体、校内外教师共同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凡聘请校外指导教师的,应填报《太原工业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办理相关外聘手续,并在校内指定一名辅助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可以指导8位学生,超过8位的需提交向教务处报备。指导教师一经指定,不得随意更改。

5.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开展过程必须强调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定期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指导记录,并严格对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对论文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仔细审查。

6. 请各系(部)按照《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的要求,通过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资料,包括环节资料(选题汇总、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成绩评定及答辩等)、毕业设计(论文)原始资料(论文、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及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管理制度资料。

各系部需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览表》(附件2)并于1225前将纸质档一份交至实践教学科,电子档发至:tgsjk3566064@tit.edu.cn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