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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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17日 09:45    作者:     点击:

各系部:

依照《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太工院发〔2018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

二、认定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

学生对照“管理办法”关于创新创业学分赋分项目的规定,登录“太原工业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双创系统”),自主申报创新创业学分。

2、指导教师审核认定。各创新创业活动指导教师登录“双创系统”对照学分认定标准,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确认学生所申报学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可进行集中认定。

3、学校统一审核。指导教师认定完成后,双创学院办公室通过“双创系统”分年级对双创学分进行统一审核,并生成创新创业学分成绩认定表,各系部可登录系统查询并存档。

三、认定标准及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1、双创学分依照“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2、本学期集中申报、审核时间安排:2018级学生时间为318日至418日;2019级、2020级学生时间为418日至518日;本次集中申报、审核结束后,学生、各双创活动指导教师可依“管理办法”规定,在学生所参加的双创活动结束后,两周内进行学分申报、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工作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创新创业学分是必修学分,学生获得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方能准予毕业。各系部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相关活动,为学生顺利完成创新创业学分提供平台。

2、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系部依托创新工作室统一协调工作;明确一名双创专员,负责宣传动员、通知传达、数据汇总、学分预警等工作;明确各双创活动组织人员为具体的学分认定人员,负责学生的学分认定、审核工作。

3、规范程序,形成常态。各系部要将双创工作作为常规工作。在学生入学教育时告知学生必须完成该学分,组织学习学分认定的办法、标准、程序等。同时,要建立预警机制,每学期期末要对本学期未修学分的学生进行统计并及时告知学生按时完成,每学年第二学期要对应届毕业生双创学分进行统计并对双创学分未达3学分的学生进行预警通报,督促学生毕业前达到相应要求。

4、“双创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

附件:

1、《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2、《太原工业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学生手册》

3、《太原工业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指导教师手册》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