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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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配备的通知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7:57    作者:     点击:

各系(部):

本学期培养方案安排表已核对完成,请各系(部)教研室登录教务部网站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完成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配备(理论、实践)工作。请各系(部)务必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将相关纸质文档签字盖章后以系(部)为单位交至教务部,理论课程教师配备表交至教学运行科、实践环节教师配备表交至实践教学科。

一、理论(实验)课程教师配备要求:

1.针对我院的专业设置、各专业招生情况以及目前我院的教室设置情况,采用单班、双班授课较为合理,不允许四班合堂及大于四班合堂授课,班级合堂授课遵循如下原则:

课程名称及课程编码相同,周学时不同的班级不允许合班授课;不允许跨系和跨年级合班授课(工程训练期间,白天不允许学生回教室上课)。

2.教师配备中必须标明“任课教师”“连排节次”(一般课程选2)、“周次”等。

:“安排周次”时,请严格按培养方案中需要排课学时数进行设置(即周学时×周数=需要排课学时数),否则,对于超出部分课时将不予进行工作量计算;若需进行单双周上课,请分配好单双周学时。

3.教师配备中对于非全学期的课程,必须按培养方案中前/后八周进行配备(上课周次为1-8周或9-16周),各系部要合理安排前/后八周课程。排课过程中如出现前/后八周授课情况不能均匀分配时,教务部将随机调整前/后八周授课情况。

4.既有理论又有实验的课程,“讲授”课程的总学时数为理论学时数。

二、实践环节教师配备要求:

1.凡开课计划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各相关教学单位必须进行教师配备。

2.我院实践环节按类别分为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其它环节,实践环节教师配备时,需针对实践环节按类别进行配备。

3.实践环节配备任务时,注意环节执行周次设置。避开工程训练周次设置其它实践环节执行周次,前16周理论课程执行期间需要避开工程训练周次,工程训练安排见附件。


                                                                  教务部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