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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观摩教学专项活动

时间:2011年04月05日 16:58    作者:     点击:
为发挥优秀教师的教学示范作用,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务处于20114-5月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对获奖教师和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时间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要求各教学单位可以自行制定鼓励教师参与观摩教学活动的措施,40周岁(含40周岁)讲师及助教职称的青年教师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参加本次观摩教学活动,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观摩教学结束后需向系里提交不少于500字的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