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学期1月8日上午的期末考试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刘军良未按学校规定遵守考场纪律,在监考过程中翻阅手机。根据《太原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要求其在本系部内做出深刻检查,特此通报!
希望各位监考老师引以为戒,认真完成期末考试监考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上一篇:关于1213学年第二学期前八周考试课程违纪通告
下一篇:副院长李国臣到教学单位进行实验室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