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教发〔2022〕46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推进我院普通话的推广和规范文字的使用工作,不断提高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和管理水平,决定成立太原工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副主任委员:教务部部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院团委、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部、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部)、计划财务部、科学技术部、教务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二、组织机构
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日常事务。
三、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
2.负责制定并完善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发展规划;
3.组织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文字工作的各类活动;
4.大力开展语言文字实践工作,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营造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用好规范字;
5.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
6.负责校内普通话培训、测试和提高工作;
7.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检查。
太原工业学院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