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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学籍注册管理办法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6:33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16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41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籍注册程序及管理办法

(一)注册程序

1.新生入学电子注册

新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太原工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交纳各项费用,办齐所有入学手续,各系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认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2.在校生学籍学年电子注册

每学年初学生按规定时间返校报到,及时交纳各项应缴费用,教务处依财务处提供缴费情况办理学年注册手续,对已缴清费用学生在学信网上标注注册学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贷款未到账前标注暂缓注册,待贷款到账冲抵欠款后在学信网标注注册学籍。对未能按期注册的学生,由系督促学生及时完成注册。开学三周内未注册的学生经所在系教育警告并通知家长知情后,由院学籍注册领导组批准,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由教务处负责、系(部)配合完成。教务处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信息整理并上报数据。

(二)管理办法

1.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注册:

1)完全符合注册条件者;

2)其它情况经院学籍注册领导组批准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注册:

1)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按时报到超过一周未超过三周者;

2)上一学年(含假期)有违纪行为,组织上未作处理结论者;

3)因学籍变动,未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者;

4)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未到账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报到后,在复查期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发现有高考舞弊或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2)未办理请假手续,开学三周仍未报到者;

3)暂缓注册者超过宽限时限(两周)仍不符合注册条件者;

4)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应缴费用者。

4.对未注册学籍者的处理

1)暂缓注册的学生在暂缓注册期间可跟班试读,在其试读期间的学习等活动可暂作记录,但不能作为任何评审有效依据。

2)未注册的学生将自动失去学籍,且无法恢复。未注册学生应当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籍注册领导组

为了使注册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院学籍注册领导组:

成员:院领导、教务处长、财务处长、学生处长、相关系(部)主任。

工作职责:

1)研究学院学籍注册工作相关问题;

2)解决注册工作中疑难问题;

3)财务处及时收缴费用,提供缴费情况;

4)学生处负责审核各系(部)欠费生名单,并提出处理意见;

5)教务处负责全院学籍工作并进行注册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二一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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