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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关于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1年05月30日 20:10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11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贯彻落实《太原工业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和《关于成立太原工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加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出台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学院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整合校内外资源,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机制,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加强条件和政策保障,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快形成创新融合专业、创新引领创业、创业融入专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新局面。

  1. 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普惠式创新教育理念,逐步建成全覆盖、分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管理体制, 强化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凝练创新实践成果,推动创业型就业,激励全员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全面提高学院应用型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逐步构建新工科背景下创新创业教育综合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总体引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激活学院教育教学资源优势,落实院系两级管理,进一步培育双创内生动力。  

    2.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双创载体。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新理念,优化创新实践资源配置,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和实训体系,扩建实训平台、众创空间和创业基地。

    3.鼓励先行先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通过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双创工作。

    工作思路与机制

    依《方案》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组,成立创新创业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的创新创业工作室。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创新创业学院统筹协调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各教学单位的双创工作,明确各部门双创工作职责,整体布局,统筹推进,按照“总体设计,分项实施”的原则,以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及竞赛项目为抓手,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组织实施,合力推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竞赛项目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竞赛项目、创业教育与实践项目、科研创新计划训练项目、人文素质提高计划训练项目、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项目等五方面的内容。

    1.科技创新竞赛项目主要指师生开展的创新培训、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和其它专业(技能)比赛等。

    2.创业教育与实践项目主要指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教育实践活动等。

    3.科研创新计划训练项目主要指各类科学研究(包括学生申请科研课题、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等)、技术发明等活动。

    4.人文素质提高计划训练项目主要指大学生社团活动、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5.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项目主要指鼓励学生获得各类证书。

    五、组织机构

    1.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工程训练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各教学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组成。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组(以下称领导组)是全院双创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领导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分为创新与竞赛项目分委会、创业教育与实践项目分委会,由创新创业学院聘请各学科专家和企业人士组成。

    2.创新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院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常务副院长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教务处分管创新工作与学生处分管创业工作的副处长为副院长。

    创新创业学院在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工作,下设创新教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下设创业教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3.各教学单位成立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称工作室),工作室负责人由教学单位主任或一名副主任担任,组成人员包括部分教师和实验人员。

    工作室在系党政的领导下,接受创新创业学院工作指导,承担双创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二级管理职能,组织开展所在系(部)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协调校内外资源,承担指导评估各工作室工作的职责。具体包括:

    1.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双创教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负责双创工作任务分解。制定配套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负责创新教育实践各环节预算经费的审核、下拨和调节。负责创新学分管理,逐步建立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认定、入库、查询与评价的长效机制。负责深化创新教育改革专业试点工作,确定创新教育改革试点。

    2.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双创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3.进行激励表彰。定期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生创新创业成绩与成果,进行评选认定,对优秀学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工作室予以表彰奖励。

    4.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创新创业工作室是具体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工作的二级管理机构,承担双创工作主体责任。具体包括:

    1.拟定本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本工作室年度双创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负责经费管理和安排,对学生创业工作进行协调与指导。

    2.开展创新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实习实训、大创项目、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等环节的培训工作。开展院级以上大创项目申报建设工作,注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以老带新”,注重项目的传承和延续,不断激发创新内生动力,推动大创项目库建设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开展“一系一赛”学科竞赛工作。组织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创建学生参与科研创新训练机制,推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强化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开展实践教学改革。

    3.抓好双创导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创新教育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  

    4.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双创文化环境。积极开展双创活动,营造浓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5.负责指导“科技类”社团活动。

    6.完成本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及创新创业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有关规定的拟定。负责创新型实验项目、开放实验项目和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中学科竞赛、其它专业(技能)比赛及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组织工作指各项目和赛事的组织,管理工作指相关制度、方案、办法的制定与实施)。

    (四)团委负责人文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负责“挑战杯”等竞赛活动,协助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工作。

    (五)学生处负责大学生创业教育与实践项目的组织管理。

    (六)科技处负责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协助做好科技创新平台向学生科研活动开放的相关工作,积极推动优秀学科竞赛项目成果转化及项目延展。

    (七)财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分别负责双创工作经费保障和双创导师引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双创工作的支持支撑服务工作。

    (八)工程训练中心发挥好学院应用型人才工程实践训练基地作用,组织开展综合性学科竞赛工作。

    (九)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已毕业学生创业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和相关服务与指导。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