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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20:17    作者:     点击:


太工发〔20232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施原则

(一)兴趣驱动。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应用研究、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研究和创新过程。

(二)自主实践。学生团队以项目负责人牵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项目规划和实施等方面实行自主计划和自主管理。

(三)重在过程。注重“大创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业训练方面的收获。

第二条  组织管理

(一)教务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大创项目”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大创项目”的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题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系部成立“大创项目”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项目实施的申报初审、立项答辩、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大创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做好与教务部的联络与对接工作。

第三条  项目内容

“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申报要求

(一)“大创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需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二)创新训练项目申报对象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对象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主要面向三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在校期间完成。

(四)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五)每个“大创项目”须配有指导教师1-2名,由学生自选或系部配备,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学校积极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项目不超过3项。若导师连续两年所指导的大创项目出现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通过(含终止),原则上暂停该导师指导大创项目资格一年。

(六)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

(七)已立项的大创项目,原则上应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一)项目预立项申报

1.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启动“大创项目”预立项申报工作。教务部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原则、立项数量和时间安排等事宜。

2.项目申请人填报《太原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同时需通过学校质量工程平台进行填报,提交至负责人所在系部审核。

3.各系部组织对申报项目的初审,择优向学校推荐。

4.学校对各系部推荐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预立项名单并进行公示。学校根据当年“大创项目”国家级和省级指标,审定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数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立项,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

5.预立项项目经公示确认后,学生正式开始项目研究工作。

(二)中期检查并分级立项

1.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对“大创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大创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时应同时向系部和质量工程平台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

2.系部具体负责院级大创项目检查,教务部组织专家负责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检查。实施中期检查工作,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执行情况、团队投入度、中期成果等进行评审考察,形成检查结论。

3.“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变更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系部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学校认定、备案并通知执行。原则上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不得中止。

(三)结题验收

1.大创项目结题验收提交内容包括项目结题报告、项目个人总结、指导教师评语等。项目结题报告要求格式规范、语句通顺、计算准确、绘图清晰、结果正确,同时提交项目设计图纸、模型、样品、装置、软件等;每位学生应完成项目个人总结,个人总结是项目组各成员对参与工作的全面总结,主要介绍个人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发挥的作用,以及在素质培养和能力提高特别是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体验和收获。项目组完成结题报告后,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结题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2.校级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由学生所在系部工作组负责组织;国家级和省级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由教务部组织。项目按优秀、通过、不通过进行评价,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20%,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

3.依托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立项的大创项目,指导教师有权决定该项目是否通过验收。

4.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申报书中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5.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设计图纸、模型、样品、装置、软件、论文、专利、获奖、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对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或申请的专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所需费用可在项目经费中支付。

6.学生所在系部工作组负责校级项目存档,教务部负责省级及以上项目存档,内容包括立项申报书、中期材料、结题材料等电子版和纸质版,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四)考评管理

学校对各系部实施“大创项目”进行整体评价,定期组织检查,进行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下一年度“大创项目”名额分配时的计量范围。

第六条  经费管理

(一)“大创项目”经费由教务部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进行控制与核准,根据各系部的项目数统筹管理经费。

(二)“大创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及使用,专款专用。

(三)“大创项目”经费根据学校当年实践教学经费总体安排统筹使用,可集中管理或依项目数划拨,划拨经费原则上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为“大创项目”中期检查后,拨付总资助经费的50%;第二次为“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后,对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拨付项目总经费50%。

(四)指导教师负责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报销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五)依托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立项的大创项目,原则上指导教师应从科研经费中支出一定的大创项目经费,学校不再另行拨付费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学校对应级别的大创项目经费,且用于资助大创项目的经费不超过科研项目总经费。

(六)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停拨未付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必要时,还可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

2.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七)因上述第六条规定导致的项目结余经费,可用于奖励当年结题验收优秀的项目。

(八)如学校财经政策变动导致经费管理政策调整的,学校在当年的工作安排通知中另行明确。

第七条  政策保障

(一)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部要积极为参与“大创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提供免费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大创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我校“大创项目”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二)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创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且能够形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格式规范要求的,经学校召开校级评审会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三)“大创项目”被评为优秀的,学校对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参加“大创项目”的学生,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纳入学生各类评奖评优综合考评体系。

(四)项目结题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学分认定参照《太原工业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五)在“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后,对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可以给予指导教师认定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具体认定标准为:结项评定合格或良好的,工作量按10学时/项计算;评定优秀的,工作量按15学时/项计算。创业实践项目同等结项评定等级计算时翻一倍。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太原工业学院

202310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