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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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三个教学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4年05月26日 08:50    作者: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三个教学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教高[2014]8号),学院决定对2011年以来实施的教学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一、项目和范围

检查的项目:2011—2013年公布立项建设的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中三个教学项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范围包括: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和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二、重点和主要内容

检查内容着眼于三个教学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成效、经费(含学校配套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推广应用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情况等方面的情况。项目的主要观测点如下: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a、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实施;b、经费匹配与使用;c、建设成效与标志性成果。

省级教学改革项目:a、项目的实施与应用;b、学生受益面;c、经费匹配与使用;d、标志性成果。

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a、经费匹配与使用;b、创新创业标志性成果。

三、具体要求

1.各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自查报告。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按项目提交自查报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按

系部提交自查报告。

3.自查报告内容应围绕项目的检查主要观测点,具体而详实地进行总结性描述,并汇报项目的运行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改进措施。

4.自查报告提交截止时间:2014530日中午12:00

四、检查方式

在学院自查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通过查看书面材料、查阅有关教学文档、听取汇报答辩、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检查。

要求各系部督促相关人员精心准备。

特色专业和教学改革项目: 联系人:谷翔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联系人:范艳

附件:2011-2013年省级特色专业和教学改革项目一览表.doc

2011-2013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汇总.doc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