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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实施办法

时间:2011年03月22日 17:27    作者:     点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山西省《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08]14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积极引导高等学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我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现就本项目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与内容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和地方对社会紧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的需要。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优先和重点支持高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形成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主动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支柱产业发展和繁荣文化事业对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建设目标

2008-2010年,共建设30个左右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三、评选条件与要求

1.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2.培养目标明确,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对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3.对未来发展方向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同时,要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和 2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

4.学校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5.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在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评选时间

各高等院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430日,5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管理办法

1.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行项目审批和管理,获得省级立项建设项目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学校也要给予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2.学校每年要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进行年度检查。就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方面的工作写出年度报告,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省教育厅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及时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校进行交流与沟通,共同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作朝着预定的目标发展,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