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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办法

时间:2011年03月22日 17:29    作者:     点击:

2003-2007年,山西省实施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五年间共选拔培养省级教学名师100余名,其中有两位获得国家教学名师奖称号。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积极开拓,勇于进取,充分体现出教学名师的示范作用,导向作用。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山西省《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08]14号)精神,从2008年起,将进一步加大选拔和培养省级教学名师的工作力度,更好地落实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讲授基础课程的政策要求,引导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中来,不断提高高等学校的教学水平和质量,现提出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办法。

一、评选目标

2008-2010年,选拔一批省级教学名师,力争有部分省级教学名师获国家教学名师奖励。

二、评选条件与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受聘教授职务,长期以来能够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三年内,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在200学时(含200学时)以上。同等条件下,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倾斜。特别优秀的副教授(任职满三年),也可以申报。

3.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工作,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教学理念,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发表有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或有正式出版的高质量的本专业有影响的课程教材等。

5.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形成个性鲜明的教学艺术与方法,因材施教。能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有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学生评价优秀。

6.注重本课程群的教学队伍建设,自觉提高课堂授课水平,并能影响和带动本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队伍做出积极贡献。

7.学校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鼓励教师踊跃参与名师的评审工作。通过开展名师的评审,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教学名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评审名师过程作为激发教师重视育人,重视教学,重视质量的过程,在全校营造一个广大教师齐心协力投身教学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评选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申报表”,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学校要根据选拔标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要严把质量,对符合条件者向教育厅推荐。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上报的名师审核复议。公示后对无异议的教学名师发文公布、表彰。

四、评选时间

各高等本科院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305月上旬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复议。

五、待遇

省级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省教育厅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荣誉徽章,给予奖励。各高等学校应给省级教学名师以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