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根据《根据太原工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太工院发〔2022〕15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度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此次主要评价2021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教学系要充分认识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认真组织,扎实做好评价工作。
2.每个教学系至少对1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3.各专业根据评价办法组织成立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领导组。
4.各专业评价领导组依“办法”规定制定本专业培养目标评价流程和评价方案,并按方案进行实施。
5.各专业于4月28日完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撰写评价报告。
6.各评价专业要充分梳理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重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供支撑依据。
7.各专业评价过程中要注意对评价过程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并装订成册,系内存档备查。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
①《***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案》(含具体评价流程、评价方式及实施方案》;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过程材料。
2.报送方式及时间
4月14日前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案》,5月4日前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和过程材料。
“方案”和“评价报告”盖章后将纸质版报教务部备案,并扫描成PDF版发送至教务部教研科邮箱:tgjyk@tit.edu.cn。
三、其他事项
教务部将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可根据需要对各专业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对评价结果进行检查。
四、联系方式
评价过程中存在问题请联系教务部教研科。联系电话:0351-356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