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43条规定:学生不及格课程之学分累计达到25学分但未达到40学分的,应予降级,达到40学分及以上的,应予退学。现对本学期学籍警告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请各系在4月20日前将附件中学生的学习情况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并依据《太原工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将已经或既将造成的后果向学生家长(监护人)说明,填写《学籍警告家长(监护人)告知书》经系总支书记签字后交系教学秘书保存。
系教学秘书汇总并填写《学籍警告家长告知登记表》(按班级、学号排序),加盖系部公章后于4月25日前交回教务部(315)。
教 务 部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