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高〔2017〕5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7〕4号)精神,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研究,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考核、评优、晋职、晋级提供有效依据,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认定范围
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主要指高校教职工在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主要包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工程、计划项目,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论文),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比赛获奖和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一线教学名师等。
二、认定原则
(一)等效评价原则。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与科研项目和成果同等对待,评价及奖励标准须对标相应的科研奖励项目。
(二)重点突出原则。着重认定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和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教学建设项目,着重认定在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和个人。
(三)示范引领原则。纳入业绩认定的项目应在推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等方面具有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并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三、认定内容及标准
(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下达的,以解决当前形势下高等教育教育教学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为目的的各类高等教育教改项目,一般分为国家级、省级两级。
(二)教学工程、计划项目包括“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和“高职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指“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质量标准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以及教师能力提升等五个方面,根据立项主体划分为教育部、省教育厅两个级别。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指“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包括课程建设(试点)、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暑期学校、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含基地项目)、导师队伍(团队)建设、优秀学位论文等六个方面,根据立项主体划分为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两个级别。
“高职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包括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优质教学资源项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社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等。根据立项主体划分为教育部、省教育厅两个级别。
(三)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论文)。
教材须面向高等教育及学科专业,分为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教育厅规划教材两类。
教学研究著作指针对高等教育领域所撰写的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创新性,以及实用价值较高的著作。按出版机构分为国家级出版社、国家专业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三类成果。
教学研究论文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而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分为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和其他期刊三类。
1. 权威期刊主要指《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中国大学教学》等,《新华文摘》转摘1/2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2以上,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文章。
2. 核心期刊包括一类核心和二类核心期刊
(1)一类核心期刊
一类核心期刊的核定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CASS)(中国社会科学院)为准;
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学术研究类文章,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转摘1/2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2以下、《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下)、《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1/2以上文章按一类核心期刊认定;
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一类。
在国外学术机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一类。
(2)二类核心期刊
二类核心期刊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所列入的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扩展区期刊目录为准。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1/2以下文章(不含学术卡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按二类核心期刊认定。
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下且1000字以上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但未录入交流论文集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
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
3.其他期刊是指未列入权威和核心期刊范围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其中,还包括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但未录入交流论文集的论文,及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级一级学会、国家和省部级科学研究机构组织出版的专业学术论文集。
4.在各类专业学术期刊增刊及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四)教学获奖。教学获奖包括教学成果奖励、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奖和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1.教学成果奖励。指由国家、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
2.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奖。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指教师参加的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讲课比赛、慕课评比、课件比赛、技能竞赛、教案评比等。
3.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学生竞赛包括政府部门举办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进行的全国性、区域性、省级大学生学科类竞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综合性运动会、单项运动会,大型综合性、单项艺术展演等学生比赛、竞赛。
(五)一线教学名师。热爱教学工作,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一定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培养优秀大学生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有较高的知名度。
以上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进行认定;多人合作取得的业绩应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四、认定结果核定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工程、计划项目,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论文),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比赛获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一线教学名师等,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的,参照相应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奖励核定。
五、认定结果使用
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计算办法及奖励标准,由各高校制定实施办法后执行,并纳入高校绩效发放、年终考核、聘期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中。
山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