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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6:37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164

 

一、公共选修课的建设

1.公共选修课是本科生跨专业知识学习和素质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程设计上应淡化专业教育,突破单纯的“专业视域”和“知识视域”,具有一定的学科交叉性和专业融合度,把跨专业的思维方法和普适性技能作为教学重点,帮助学生形成基本的人文修养、思想视野和精神感悟,以利于学生知识体系的优化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发展结构,公共选修课学科门类可分文化传承类、自然科学类、公共艺术类、心理健康类、创新创业类等。

2.学生在校期间本科生应修满8学分,专升本学生应修满4学分。其中公共艺术类和心理健康类课程学分均不得少于2学分。

3.由本校教师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为32学时,2学分。课程考核在最后一次课进行,可采用开卷、论文或大型作业等多种形式。网络资源课程公选课根据学时不同,所修学分为13分不等。学生需完成所有在线学时、课后作业、课程考核后方可获得学分。

二、公共选修课的登记与审批

1.公共选修课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办理登记、审批的要求是:填写公共选修课教师申请表(包括教师姓名、职称、课程简介、必读书目、参考书目、适合对象、接纳人数、开设学时数)、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经系()审核推荐后,将电子稿及纸质文档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新开课教师或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必须由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课。

2.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评教结果差、教学效果不好或申报选修课人数太少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

1.凡有助于学生拓宽视野、了解新兴事物及新兴学科的课程,均可作为全校性的公共选修课。公选课的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拓展学生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的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2.公共选修课必须在一学期授完。

3.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公共选修课一般不开课。

4.需要进行实验、上机但不具备条件的公共选修课,暂不开设。

5.新开课的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6.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认真执教,重视教学方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7.公共选修课开课教师当年评教结果为D的取消下一年开设公共选修课资格。

四、选课要求及指导

1.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8学分的公共选修课,达不到此要求者不得毕业。学生在第二至第七学期可以选修公共选修课,每学期限选2门且不得超过3学分。学生可根据兴趣及需求自由选择课程,修满学分即可。

2.主管教学的系()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负责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防止选课过多超出本人承受能力,影响整体学习质量。

3.在指导选课时,要全面考虑学生的业务基础知识结构,未来发展,兴趣爱好等因素。

五、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1.每学期第12周~13周,教师确定下一学期拟开课程,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及课程简介表》,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新开课教师及新开课程原则上必须通过教务处审核方可列入开课计划,供学生选修。第15周,教务处根据各院()交来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在教务处主页上公布下学期公共选修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

2.16周,教务处审定开课教师资质,并在网上公布公选课开课计划。

3.17周,开放选课系统,学生预选课;选课结束后进行补退选,处理选课结果,学生可自行查看选课结果。

4.下一学期第一周正式开课。教务处向成功开课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发教学任务书,教师填写授课计划交教务处。

5.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须在一学期内全部完成。本校教师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公休日上课。网络资源课程公选课学生可在规定时间期限内自由选择时间修读。

6.公共选修课一经选定,学生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凡作业缺交1/3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任课教师应经常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旷课达1/3者,不能参加考核。

7.修读网络资源课程公选课的学生需完成所有在线学时、课后作业、课程考核后方可获得学分。网络资源课程公选课成绩=在线学时×50%+课后考核×30%+课程考核×20%

8.在公共选修课开课期间,教务处应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对公共选修课的日常考勤、教学、作业进行抽检,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以提高教学质量。

9.公共选修课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考试结束后1周内,任课教师须上网登录成绩,并将打印出的成绩单交教务处备案。

10.公共选修课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学生考试及格即可取得的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不获得学分,不得补考,不计考试门次,成绩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未通过的学生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11.公共选修课由学生网上评教,根据评教结果来确定相对应的质量系数。在公共选修课程进行过程中或结束后,教务处将采取适当方式收集学生的意见及建议,并根据检查课堂教学的情况和回收的问卷调查表以及任课教师的总结材料,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情况及评教结果。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