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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0:26    作者:     点击:

校企联合培养是应用型高校深化教学模式改革,推进产教融合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以生为本,分流培养,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是紧密对接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实际,更好推动人才培养服务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的关键环节,为推动校企联合培养,提升办学综合实力,促进学校更好的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1.系部负责。各系部是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联合培养期间各系部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确保培养质量。系部要在学生离校前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做好发生一些不良事件时的处理预案。

2.学生自愿。学生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参加,在联合培养期间,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应的教学与工作任务,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要通过劳动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培养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吃苦耐劳的优良品德及契约精神

3.保证质量。校企联合培养工作期间人才培养质量需达到学校

教学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课程设置与置换、过程考核、成绩认定与登记等必须接受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的质量监控。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不得低于在校生毕业要求。

4.动态调整。合作开展联合培养的企业须符合国家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规定,企业完成联合培养工作情况需接受学校年度考核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切实保障联合培养质量。各系部建立长期合作企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学校结合实际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企业库,保障校企联合培养工作取得实效,推动产教深度融合。

5.校企协议。由学校或各系与符合要求的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协议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有:学生实习期间有不少于三个工作岗位锻炼,实习期限,实习待遇,保险,企业应给成绩的项目及数量等。

6.培养协议。由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培养协议,协议不可或缺的内容有:实习期限,实习待遇,违约处理、保险等。在联合培养期间不得损害学生合理合法权益。

7.时间安排。依“3+1”和“3.5+0.5”形式,全年集中安排两批联合培养,第一批集中在9月1日前(从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考试结束到9月1日都可派出,9月1日后只接受企业需求),第二批集中在3月1日前(从研究生考试结束或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考试结束后到3月1日前可派出,3月1日后只接受企业需求)。

二、工作流程

1.确定企业。由就业指导中心、校友办、系部、教务处等部门联系相关需求企业,由系部、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组织人员考察企业,经考察符合联合培养要求的,由学校或系部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企业应提供不少于三种工作岗位可让学生进行轮岗。

2.系部动员。各系部组织开展学生动员,对于跨系部、招生规模

大、有一定影响力的校企班由教务处、承办系部共同组织学生动员,强调相关要求。

3.企业宣讲。系部负责与企业联系,确定宣讲报名的时间、地点,并组织报名。企业宣讲应实事求是,重点宣讲工作方式、工作环境、劳动强度、食宿条件及相应待遇等,并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宣讲效果。

4.学生报名。学生报名采取双向选择,按照分流培养总要求,学生自愿报名为原则,结合企业的用人要求,择优确定学生名单

5.系部确认。系部汇总报名情况,与企业确认相关信息后,最终《校企联合培养名单》汇总到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名单公布和办理相关教务工作。

6.培养协议。名单确认后,学生与企业签订培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企业、系部、学生各保留一份。《培养协议》由系部保存四年。同时,系部应通知家长签订《家长通知书》,《通知书》由系部收齐并保存四年。

7.培养管理。参加校企联合培养的学生由企业、学校相关部门、系部共同管理,系部原则上按照一定比例,给参加学生安排校内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联合培养期间,带队教师对学生管理负责,指导教师对学生培养质量负责,企业需对应安排企业导师配合管理。

9.成绩管理。校企联合培养期间学生成绩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管理,确保成绩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1任课老师(企业\校内)根据教学计划及课程大纲对参与学生进行考核。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及课程大纲参与学校原课程和企业开设课程、项目的学习。企业所开设的课程、项目与部分该学期原有课程进行置换(详见教学计划),被置换的原有课程为免修课程。

2考核成绩的记分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及格。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视课程性质而定,一般不超过30%。具体比例可由该课程所在的基层教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任课教师进入教务系统提交成绩提交后(企业教师将加盖单位公章成绩单交校内指导教师,由校内指导教师登录系统录入),打印《太原工业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检查无误后签名确认。学生成绩由校企双方指定教师负责,企业直接对接系部,教务处统一管理。

10.质量监控。系部、企业各指定一名(或多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在学校、企业的学习,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学校专业导师至少每月两次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学生和企业导师的教学情况,至少每学期两次亲自到企业督导企业教学,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学习,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并填写《校企联合培养情况调查表》,相关信息要向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及时反馈。

三、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要求

1.经学生所在系与企业同意,学生可在第八学期在企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在企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每一名学生要指派企业与校内指导教师各一名,校内指导教师依《太原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太原工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要求》等有关规定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企业指导教师结合生产管理实际拟定题目、下达任务书。

3.题目来源。校企联合培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来源应结合企业生产管理一线,由企业导师拟定。

4.答辩要求。校企联合培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及毕业答辩各环节可由学生申请在企业完成,学校可组织校内指导教师赴企业联合进行,确保答辩质量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