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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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11年04月15日 21:45    作者:     点击:

太工教发【2010150

 

为加强我院教材建设,保障学院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教材工作的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立项管理

第一条  教材编写须申请立项,立项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1年半时间用于完成正式出版样稿,半年时间用于正式出版),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教材,立项申请者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发布有关教材编写的申报信息,统一组织,集中受理项目的申报。 

第三条  各系部和有关部门负责通知和组织本单位教材编写和申报工作。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并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四条  学院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评审,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确定,确立的立项项目在全院公布。

第五条  项目责任人应在立项项目评审结果公布后一月内填写《太原工业学院立项教材编写计划任务书》。

第六条  立项项目由学院统一组织出版。

第七条  学院根据《太原工业学院立项教材编写计划任务书》和《太原工业学院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定期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的编写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立项,以后两年之内不能申报立项:

1.检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也不合格者。

2.项目责任人不履行协议或在协议期限内自己放弃立项者。

3.项目责任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而造成违约者。

第八条  教材正式出版后需报送5本样书(系列教材报送5套),学校一次性全额划拨该项目规定资助教材建设专项经费。

第九条  学院教材立项项目,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进度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前由作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  各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展开对立项内容体系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义务,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地完成,努力创建精品教材。

第十一条  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应在《太原工业学院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中如实说明。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学院将把教材建设立项作为各系部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系要对立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督促,保证立项项目顺利完成。如立项项目无理由中止、不能按时间结点完成等,学院将从本系部的经费中扣除。

二、教材的编写、出版

第十三条  凡适用于我院本、专科教学的教材(以下统称教材)都可列入教材编写、出版范围。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应坚持保证质量、突出重点的原则,与我院课程、专业建设紧密结合,集中反映当前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科学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  出版教材(含对已出版教材需要修订的)必须经过教材立项,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列入正式出版计划。

第十六条  未经申报、审核批准,教师不得擅自编写内部讲义或参考资料销售给学生,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

三、教材建设经费补贴

第十七条  教材建设经费补贴主要资助通过立项申请并列入正式出版计划的教材。

第十八条  教材建设经费补贴包含教材编写补贴和教材出版补贴,旨在支持、鼓励我院教师出版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项补贴8000元,省部级建设立项的教材,每项补贴5000元。

四、附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