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教务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学籍警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3月15日 17:40    作者:     点击:

《太原工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学生不及格课程之学分累计达到25学分但未达到40学分的,应予降级,达到40学分及以上,应予退学。” 

附件中所列学生,其所修读课程丢失学分数已超过15分。学院决定给予学籍警告一次,警示其学业正在走向不良状态。

请各系在41日前将以上学生的学习情况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并依据《太原工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将已经或既将造成的后果向学生家长(监护人)说明,填写《学籍警告家长(监护人)告知书》经系负责人(主任或书记)签字后交回教务处。

各系部应加强对这些学生的管理,要求他们端正学习态度,督促他们努力学习,以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 附件【2015.xls】已下载
  • 附件【2016.xls】已下载
  • 附件【2017.xls】已下载
  • 附件【2018.xls】已下载
  • 附件【学籍警告家长(监护人)告知书.pdf】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