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10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认定指导意见》(晋教高〔2017〕5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研究,为学院教职工考核、评优、晋职、晋级提供有效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主要指我院教职工在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主要包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相当的教学工程项目、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论文)、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比赛获奖和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
二、认定原则
(一)等效评价原则。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与科研项目和成果同等对待,评价及奖励标准须对标相应的科研奖励项目。
(二)重点突出原则。着重认定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和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教学建设项目,着重认定在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和个人。
(三)示范引领原则。纳入业绩认定的项目应在推动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等方面具有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并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三、认定内容及标准
(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在教育部、省教育厅、学院立项建设的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相当的教学工程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三级。
(二)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论文)
教材指面向高等教育及我院学科专业,符合学院发展定位的,由我院教师参加编写的各类教材,分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院级教材三类。
教学研究著作指针对高等教育领域所撰写的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创新性,以及实用价值较高的著作。按出版机构分为国家级出版社、国家专业出版社和其它出版社三类。
教学研究论文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并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分为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其它期刊和校刊四类。
1.权威期刊主要指《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中国大学教学》等,《新华文摘》转摘1/2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2以上,发表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文章。
2.核心期刊包括一类核心和二类核心期刊
(1)一类核心期刊
一类核心期刊的核定,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CASS)(中国社会科学院)为准;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学术研究类文章,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转摘1/2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2以下、《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下)、《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1/2以上文章按一类核心期刊认定;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论文;在国外学术机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等,均视同一类核心期刊。
(2)二类核心期刊
二类核心期刊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所列入的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扩展区期刊目录为准。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1/2以下文章(不含学术卡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下且1000字以上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但未录入交流论文集的论文;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等,均视同二类核心期刊。
3.其它期刊是指未列入权威和核心期刊范围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其中,还包括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但未录入交流论文集的论文,及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级一级学会、国家和省部级科学研究机构组织出版的专业学术论文集。
4.校刊是指学院《科教研究与应用》。
5.在各类期刊增刊及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三)教学获奖
教学获奖包括教学成果奖励、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或专业竞赛获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1.教学成果奖励指由国家、省(部)级政府部门、学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分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院级教学成果奖三类。
2.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或专业竞赛获奖指教师参加的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或学院及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讲课比赛、课件比赛、技能竞赛及其它有关教学方面的评比等(含符合本人专业方向的专业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三类。
3.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指由政府部门、学院举办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进行的全国性、区域性、省级大学生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综合性运动会、单项运动会,大型综合性、单项艺术展演等学生比赛、竞赛。分为A、B1、B2、C四类:A类为影响力大的国际或国家级政府机构组织或资助的赛事或由国家级行业协会举办的顶尖赛事;B1类为影响力较大的国家级协会或地区级、省级赛事;B2类为有一定影响的行业协会、省级部门组织的赛事或其它有影响的赛事;C类为由学院组织的院级赛事。学科竞赛等级认定由教务处根据学科竞赛的影响力进行认定。
(四)教学名师
教学名师指热爱教学工作,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一定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有较高的知名度,被教育部、省教育厅、学院评为国家级、省级、院级“教学名师”的教师。
以上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进行认定;多人合作取得的业绩根据团队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四、奖励标准及分配原则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见表一:
表一 奖励内容及标准
序号 |
项目类别 |
级 别 |
教研分 |
奖励额度 (万元) |
备 注 |
1 |
教学研究项目(/项) |
国家级 |
500 |
2 |
立项50%,结题或验收后50% |
省部级 |
重点 |
200 |
0.5 |
一般 |
100 |
0.3 |
院级 |
25 |
按建设经费资助 |
2 |
教学工程计划项目(/项) |
专业及基地场所类 |
国家级 |
1000 |
5 |
|
省级 |
500 |
2 |
优质资源类 |
国家级 |
500 |
3 |
省级 |
200 |
0.5 |
质量标准建设类 |
国家级 |
200 |
1 |
省级 |
100 |
0.3 |
3 |
教材或教研著作(/万字或部) |
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著作 |
25/万字 |
2/部 |
艺术作品以A4幅面按1000字/版计 |
省部级教材或著作 |
15/万字 |
0.5/部 |
院级规划教材 |
10/万字 |
按建设经费资助 |
4 |
教学研究论文(/篇) |
权威期刊 |
400 |
2 |
|
一类核心期刊 |
200 |
1 |
二类核心期刊 |
130 |
0.5 |
其它省级期刊 |
90 |
0.03 |
校刊 |
15 |
0 |
5 |
教学成果奖励(/项) |
国家级 |
特等 |
/ |
30 |
设金、银、铜奖的对应一、二、三等,其它名称奖项另行认定 |
一等 |
/ |
20 |
二等 |
/ |
10 |
三等 |
/ |
5 |
省部级 |
特等 |
/ |
4 |
一等 |
/ |
2 |
二等 |
/ |
1 |
三等 |
/ |
0.5 |
院级 |
特等 |
/ |
0.4 |
一等 |
/ |
0.2 |
二等 |
/ |
0.1 |
6 |
教学比赛获奖(/项) |
国家级 |
特等 |
/ |
10 |
设金、银、铜奖的对应一、二、三等,其它名称奖项另行认定 |
一等 |
/ |
8 |
二等 |
/ |
5 |
三等 |
/ |
3 |
省部级 |
一等 |
/ |
1 |
二等 |
/ |
0.6 |
三等 |
/ |
0.4 |
院级 |
一等 |
/ |
0.2 |
二等 |
/ |
0.1 |
7 |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项) |
A级 |
特等 |
/ |
0.6 |
1.设金、银、铜类奖项对应一、二、三等,其它名称奖项另行认定。 2.同时指导多队比赛获奖,奖励根据队数递乘以1、 0.8、0.6、0.4、0.2系数。 |
一等 |
/ |
0.5 |
|
二等 |
/ |
0.3 |
三等 |
/ |
0.2 |
B1级 |
一等 |
/ |
0.2 |
二等 |
/ |
0.1 |
三等 |
/ |
0.08 |
B2级 |
一等 |
/ |
0.08 |
二等 |
/ |
0.05 |
三等 |
/ |
0.03 |
C级 |
一等 |
30 |
0 |
二等 |
20 |
0 |
5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 |
/ |
10 |
|
省级 |
/ |
3 |
院级 |
/ |
0.5 |
(二)团队分配原则
团队分配原则由团队根据贡献进行协商分配。
五、认定程序与奖励说明
(一)认定程序
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由个人或团队申报,经所在系、部确认评奖材料的真实性后报教务处汇总复核;经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二)奖励说明
1.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的计分及奖励,应以“太原工业学院”名义申报或结题,否则不予计分或奖励。
2.申报各类教学奖励所提交的材料均应提供原件一份以备核实。
3.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只奖励受理年限内提出的奖项(漏报项目允许跨一个年度补报)。
4.同一名称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就高计算一次。
5.学院根据教学发展需要对认定项目可作出调整。
6.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纳入学院绩效发放、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中,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同等对待。
7.如在奖励后发现抄袭作弊、侵权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职业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者,学院将追回奖励,建议相关部门撤消其项目与名誉等。并在教职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晋升、职务竞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者给予政务处分。
六、其它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和组织实施。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