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110号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接班人,使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符合时代的需求,不断推进课程改革,保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设置与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
(二)严格质量标准要求。
(三)符合工程认证或其它认证要求。
(四)突出特色优势。
(五)强化创新教育。
(六)加强多方协作。
(七)支持共享共用。
第三条 课程建设层次
(一)常规课程建设,指在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各方面均能考核达标的课程,其建设以规范化为主,主要由系(部)进行建设;
(二)优质课程建设,包括一流本科课程、精品共享课程、应用型课程及各级各类重点建设课程项目,是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校组织开展课程建设的重点内容。
第四条 课程建设内容
(一)课程建设规划。根据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与要求,紧密对接课程培养目标,合理规划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二)教学团队建设。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计划,形成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团队。
(三)课程思政建设。课程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要注重学生品德培养,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教学的根本任务。
(四)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建设。课程内容结构符合学生成长规律,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借鉴与应用优秀教学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本学科本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五)课程资源建设。课程资源包括教材、讲义、网络资源、试题库、教学录像等。教学资源要体现思想性、科学性与时代性,根据学科和社会发展的变化不断更新。教师应力争自编符合我校教学实际的优秀教材或讲义,并制作相应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
(六)教学方式改革。改变传统教学方式,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将新技术与新业态引入教学,开展问题式、探究式、项目式、案例式、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学习等。
(七)课程考核改革。积极改革课程的考核方式与手段,注重对学生能力和思维的考核。考核一般分为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要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多元化的形成性考核形式。终结性的考核要科学化,以应用为主。
(八)教学档案建设。课程建设过程中,要不断积累、保留、归档重要的教学档案。一般的教学档案应当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课件、学习指导、教材与讲义、试题库、团队活动纪要等。
第五条 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一)课程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学校、系(部)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对课程建设相关文件的审核与确定、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与验收工作。系(部)负责本单位所属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推荐、具体实施等工作。
(二)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负责人负责该课程的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包括组织制定(或修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材选用、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教学环节规范建设等。
第六条 课程建设程序
(一)申报与立项。学校定期开展院级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与立项工作,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二)建设与检查。实行校、系(部)两级检查制度。建设期间,学校适时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系(部)应对课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三)结题验收。学校适时对建设期满的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题评估验收,不能按计划进行结题的要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或作撤销处理。
第七条 经费与奖励
(一)学校支持课程建设,依不同建设项目拨付相应建设经费,经费依《教学研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获批国家级、省级等各类优质课程项目,根据《太原工业学院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