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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精品共享课程立项建设与认定办法(试行)

时间:2019年02月11日 17:02    作者:     点击:

晋教高20197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 号)和开展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推动全省高等学校精品共享课程建设与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拓展教学时空,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增强教学吸引力,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省级精品共享课程立项建设与认定工作。

一、工作目标

开展高等学校精品共享课程立项建设与认定工作旨在引导全省高校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课程建设。一方面,丰富扩大我省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总量,推动我省高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为高校间实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共享”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促进课程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全省高校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从2019 年起,有计划地立项建设一批精品共享课程,力争到2023 年底认定一2批省级精品共享课程,其中线上200 门、线下200 门,在全省高校共享应用。

二、申请立项

建设与认定范围精品共享课程包括“线上线下”两种类型,先立项建设,后评价认定。凡是教学计划中课程、被本校列为精品共享课程建设规划,或已经开始进行教学实践检验的课程,可申请立项建设课程;经过一轮以上教学实践检验、被本校评为优秀的课程,可申请认定为山西省高等学校精品共享课程。申请立项建设和认定的精品共享课程以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以及创新创业教育课为重点,适度兼顾具有山西地方特色的通识课,特别鼓励线上课程。

三、申请立项建设与认定条件

(一)申请立项建设的条件申请省级精品共享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思想导向正确,有完善的课程建设方案,且在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评价指导、团队支持与服务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建设基础。鼓励高校联合建设课程。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1.课程团队。课程负责人应为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原则上为副教授及以上),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课程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能够按照规范的教学计划和要求,持续为学习者提供有效的教学服务,及时对课程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

2.课程内容与教学设计。坚持立德树人,课程内容导向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教学设计要遵循教育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构建教与学新型关系,课程知识体系科学,针对性强,资源配置合理,课程资源丰富。线上课程适合在线共享学习和混合式教学。线下课程可在共享平台静态共享。

3.教学活动与教师指导。通过课程平台,教师为学习者提供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组织活动,及时开展指导与测评。各项教学活动完整、有效,按计划实施,学习者学习响应度高,师生互动充分,能有效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进行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和自主式与协作式学习。

4.教学效果与影响。课程共享范围广泛,应用模式多样,申报课程在本校教学过程中应用效果较好,教学方法先进,能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推动课程普及和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立项与认定程序

(一)申报推荐

各高校作为课程建设的主体,要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明确建设任务,在政策、经费和人力方面予以支持。省教育厅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各高校要严格按通知要求,遴选推荐。同时,把好课程政治关、学术关和质量关。申报推荐无数量限制,只有质量要求。

(二)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和公示

1.资格审核与材料公示。省教育厅对申报立项建设和认定的课程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课程将通过教育厅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材料公示。

2.专家评审与结果公布。公示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课程的学术水平、内容质量、应用共享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专家评审通过的课程将在教育厅网站公示后发文公布。

3.山西省高等学校精品共享课程一经认定,即作为共享课程上传课程资源共享平台,供全省高校使用。

五、立项及认定后管理

山西省高等学校精品共享课程的建设期为2 年,认定有效期为 5 年。对通过立项建设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精品共享课程”,相关高校要提供建设经费,承担主体责任。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精品共享课程”,纳入省级教改项目管理,由省教育厅给予一定奖补,可直接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各高校应给予经费投入,持续建设和完善,向高校和社会开放并提供不少于 5 年的教学服务;各高校应对课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课程的开放性和安全性,及时反馈高校师生和其他学习者的使用情况。

 

                                                                                            山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