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2018级学生“3+1”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系集中开展并负责管理。
二、时间节点安排
1、6月18日前,学校、各系组织确定2018级学生“3+1”校企联合培养的合作企业。
2、6月20日前,各系组织企业开展宣讲,并确定参加2018级“3+1”校企联合培养学生人数。
3、6月22日前,各系统筹确定参加各企业“3+1”校企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名单(见附件)报教务处备案,名单纸质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至tgsjk3566064@tit.edu.cn。
5、6月30日前,组织学生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并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6、7月至8月,组织学生赴企业开始“3+1”校企联合培养。
三、工作要求
1、原则上2018级不考研的学生需全部参加“3+1”校企联合培养。
2、参加“3+1”校企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联合培养期间,各系与合作企业建立管理关系。
3、“3+1”校企联合培养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在规定的联合培养期内,学生应认真学习、遵守相关规定和企业的管理规范,依法维护企业、学校、个人的合法权益,不违法乱纪,不违章操作,安全、高效地履行校企联合培养岗位职责。
4、学生管理可通过学习通实施。学生管理一般依70人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通过学习通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勤和考核。
教 务 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