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教务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级学生“3+1”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7:20    作者:     点击: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2018级学生3+1”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系集中开展并负责管理

二、时间节点安排

1、6月18日前,学校、各系组织确定2018级学生3+1”校企联合培养的合作企业。

2、6月20日前,各系组织企业开展宣讲,并确定参加20183+1”校企联合培养学生人数。

36月22日前,各系统筹确定参加各企业“3+1”校企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名单(见附件)报教务处备案,名单纸质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至tgsjk3566064@tit.edu.cn

5、6月30日前,组织学生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并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6、7月至8月,组织学生赴企业开始“3+1”校企联合培养。

三、工作要求

1、原则上2018级不考研的学生需全部参加“3+1”校企联合培养。

2、参加3+1”校企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联合培养期间,各合作企业建立管理关系。

3、3+1”校企联合培养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在规定的联合培养期内,学生应认真学习、遵守相关规定和企业的管理规范,依法维护企业、学校、个人的合法权益,不违法乱纪,不违章操作安全、高效地履行校企联合培养岗位职责。

4、学生管理可通过学习通实施。学生管理一般依70人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通过学习通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勤和考核。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