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3〕28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绩效管理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计算范围包括基础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
2.工作量计算单位统一规定为“教分”,以字母F表示。
3.学时数和天数指教师实际投入的时间,并行开展的教学活动,时间不能累加。
二、基础教学工作量
(一)理论课工作量F1
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考查、考试等环节。教分F1计算办法为:
F1=∑课程学时数×K
其中,K 为合堂系数,根据合堂班数和批改作业量确定,作业批改工作量大的课程,K上浮0.1(仅限全校性公共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工程制图)。
具体规定为:
1个自然班 :K=1.0; 2个自然班 :K=1.4;3个自然班 :K=1.7;
4个自然班 :K=1.9; 5个自然班及以上 :K=2.0。
如果自然班的班容量小于15人,K=0.8(含外聘教师)。
(二)实验课工作量F2
1.实验课教学包括实验准备、讲解、指导、批改报告、考核等教学环节。实验课指导教师教分计算办法为:
F2=学时数×K1×循环次数
其中,学时数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学时数,系数K1根据实验具体执行自然班数确定,循环次数为实际实验时间与计划学时数之比,具体规定为:
每次实验进行1/4个自然班、循环4次:K1=0.6; 1/3个自然班、循环3次:K1=0.7; 1/2个自然班、循环2次:K1=0.8; 1个自然班:K1=0.9、循环1 次; 2个自然班:K1=1.2; 3个自然班:K1=1.4; 4个自然班:K1=1.6
2.实验教师岗位教分计算办法为:
F2=学时数×K1×循环次数×K2
其中,学时数、K1、循环次数规定同实验课指导教师教分计算办法,化工、材料、环境类实验K2=0.4,其它实验K2=0.2。
如同一教师既是实验课指导教师又兼任实验教师岗位,只以实验课指导教师教分计算。
(三)实践环节工作量
实践教学工作量一般是指以周为计时单位集中进行的课外教学活动,包括社会实践、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分计算具体办法为:
1.毕业设计(论文)教分:
F3=学生人数×N。
本科:文科N=10,理工科(含设计艺术系)N=12;每位教师可指导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生,本专业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总人数不超过12人。涉及校外指导老师或助教参与指导(必须共同参与论文指导过程),文科N增加3教分,理工科N增加4教分。
2.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教分:
F4=计划周数×N×班数
其中,校外集中实习N=12,校内实习、分散实习N=5(工训中心除外),每个班以40名学生计算;人数少于20名,N减半;社会实践N=3。
3.课程设计、专用实践周教分:
F5=计划周数×N×班数
其中, N=14。
(四)公共任选课工作量F6
1.公共任选课是为了加强学生素质教育而开设的,包括人文类、自然类、社科类和体育类面向全校学生公共选修的课程。理论课教分计算具体办法为:
F6=学时数×(1+K1)
学生人数≤60,K1=0;学生人数>60,每增加10人K1增加0.05
2.视频课教分计算办法为:
F6=学时数×(0.5+K2)
学生人数≤100,K2=0;学生人数>100,每增加10人K2增加0.03。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
(一)指导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F7
指导校级每个项目F7=10教分;指导省级每个项目F7=15教分;指导国家级每个项目F7=20教分。最多同时指导三项。同一项目只计最高等级,不累加,项目验收后一次性计算。
(二)指导开放性实验项目F8
F8=实验时数×K(其中K为参与人数系数)
每名教师最多同时指导三项,并通过教学质量监控部与教务部联合检查合格后一次性计算。
参与人数系数如下图所示。
参与人数 |
≤10 |
10~40 |
>40 |
系数K |
0.6 |
0.8 |
1 |
(三)考试工作F9
校内考试的组卷、监考F9=1教分/次;每学期考试巡考及考务工作总计20教分/系(四六级、研究生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社会考试除外)。
(四)管理工作量F10
兼职实验人员教分(人员数量由系部与教务部协商):F10=50教分/学年;兼职教学助理(坐班):F10=144教分/学年。
(五)指导新教师工作量F11
F11=20教分/人/学年(每年度最高计2人)。
(六)体育类项目教学工作量
1.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教分:
F12=自然班数×6
2.根据太原工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制订的全年竞赛计划,组织落实各项比赛工作,并且依据秩序册上的竞赛时间和裁判员名单给予核算工作量。工作量按照如下标准计算:
(1)单项比赛裁判员按秩序册上时间,每小时计0.8教分,田径运动会裁判员每人每天计6教分。
(2)各项竞赛裁判长(负责比赛的组织及竞赛的编排)另加5教分。
(七)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
学校对学科竞赛指导培训参赛项目给予整体认定,分配方案由竞赛负责人负责。指导教师工作量分为C级竞赛工作量和A、B级竞赛工作量。
1. A、B级竞赛总工作量
F14 =K1×M×12(其中K1为竞赛级别系数,M为指导队数)
竞赛级别 |
A |
B |
竞赛级别系数K1 |
1.2 |
1.1 |
2. C级竞赛总工作量
F13 =K2×16(其中K1为参赛总人数系数)
参赛总人数N (单位:人) |
20<N≤50 |
50<N≤100 |
100<N≤200 |
200<N≤500 |
500<N |
系数K2 |
2 |
4 |
6 |
7 |
8 |
3.说明:
(1)A级竞赛为超级学科竞赛,B级竞赛为国家学科竞赛榜公布的学科竞赛,C级竞赛为除国家级学科竞赛榜公布的学科竞赛外,山西省教育厅公布的学科竞赛榜内竞赛及教务部认定的院级学科竞赛项目。
(2)A、B级竞赛工作量主要用于体现集中培训、竞赛指导等工作量。
(3)C级竞赛工作量主要用于体现集中培训、竞赛指导、出题、评判等工作量。
(八)创新培训工作量F15
创新培训是推动创新教育普及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太原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必要教学安排,是实现“赛课融合”的改革路径,是深化“学赛创用”一体化发展的关键环节。
1.创新培训工作量
F15 =K×学时数(其中K为培训人数系数)
2.说明
(1)K培训人数系数:人数小于30人为0.6;人数在30-40人为0.8;人数达到50人为1;超过50人每增加50人培训人数系数增加0.5。
(2)每次培训学时数上限为16学时。
(3)各系部创新创业教育专职系统管理员每学年36个教分。
(九)教研论文工作量F16
1.校级教研论文
F16 =N×6(其中N为论文数)
2.省级教研论文
F16 =N×12(其中N为论文数)
3.省级以上的教研论文工作量在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体现,如需要计入其他教学工作量的也可申请转换。
4.成员可以分配教分。
(十)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工作量F17
F17 =N×10(其中N为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数)
省级以上的相关项目工作量在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体现,如需要计入其他教学工作量的也可申请转换。
项目成员可以分配教分。
四、说明
1.未按规定完成教学要求的,相应教分按有关规定核减一定比例。
2.教师的教分由教务部负责计算、审核,教学单位核对。
3.未尽事宜由相关教学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教务部审定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太工院发【2021】76号)同时废止。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