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与监控

太原工业学院系(部)教学指导组工作条例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0:44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1119

 

为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系(部)教学指导组工作条例。

第一条 系(部)教学指导组是指导各专业进行教学活动、督导教学工作的实施、并对教学工作进行调研、提供意见和建议、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的组织。

第二条 系(部)教学指导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各系(部)根据情况确定人选,任期两年。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成员应由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教师组成。

第三条 教学指导组的工作职责

(一)指导全系各项教学工作。讨论和审定系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工作计划、课程建设等。定期检查考核,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及建设意见。

(二)审议本系(部)的教学规章制度。审议本系(部)提出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完善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教学督导工作,对系(部)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深入教学一线听课,了解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荐优秀教师进行教学示范,进行至少每学期两次的随机教学秩序检查,及时收集有关教学信息并反馈到相关管理部门。

(四)进行相关教学环节(如实验、实践,毕业论文)的检查与考核。了解全系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指导各教学环节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五)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通过组织教学竞赛,确定培养方式等,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不断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六)进行全方位调研活动。通过分析课程建设、教风、学风等相关的共性问题,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出建设性意见。

(七)进行涉及教学工作的各类量化考核与评比等活动。

(八)组织与指导本系(部)的教研活动。确保教研活动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有记录。对本系(部)的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督促、审验、指导,并向上级推荐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九)指导本系(部)教材建设。对本系(部)教材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建议并督导实施。

(十)推进教学改革与研究。对本系(部)教学改革提供咨询建议;对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进行审议,并负责对本系(部)教学研究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建设进度和效果,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教学成果。

第四条 教学指导组在需用表决方式决定事项时,可采用举手表决与无记名表决方式。

第五条 教学指导组的活动不定期召开,每学期应不少于两次,活动由教学指导组组长负责召集或由委员会议召开。每次会议应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系(部)教学指导组的听课活动可相当于授课活动依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酬,其它活动由系(部)内酌情给予表扬或计酬。

第七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