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
毕业班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工作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一种形式。为了确保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现提出如下规定: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经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审定,并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来源、性质、研究内容、重点、难点、工作量、工作条件等详细情况报所在系(部)审批,得到认可后在系(部)教学秘书处备案。
2、接受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中级职称以上、具有较强研究或设计经验、为人正直、认真负责的技术人员作为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校外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须与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起报系(部)并获得认可。
(l)学生所在系(部)应选派教师负责对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管理与联络。对接受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较多的校外单位,系(部)应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参加指导。
(2)校外指导教师应了解和遵守《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并按照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及专业培养目标相关规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3、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必须按照学院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其中包括:文献查阅、文献综述(2000字以上)、设计说明书(研究论文)、图纸(数量按专业要求)等。
4、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学生应当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提供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资料,接受学院中期检查。
(l)到外省(市)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写一份毕业设计(论文)期中小结,并将复印件于第十周寄到学生所在系(部)汇报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
(2)在本市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要求必须回本系(部)接受毕业设计(论文)期中检查。
5、校内指导教师要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质量把关。
(1)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原则上要求回本学院进行。校外指导教师到校内参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毕业设计(论文)全套资料(包括文献资料、设计说明书或研究论文、设计图纸或研究实验记录等)由系(部)保存。如果校外单位要求资料保密,可以采用双方加盖公章封存的办法,保存在学院,期限为三年。在上级单位对学院评估时,可以打开保存的保密资料,提供评估给专家检查。如发生此情况,学院应当及时通知校外单位。三年保存期期满后,如需要,全套资料可以转交校外单位。学院可以与接受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签订书面保密协定,承诺保密的义务。
6、学生在本学院教师指导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研究或设计项目,除单位有委托学院研究或设计的合同明确规定之外,知识产权归太原工业学院所有。
7、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接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应提供查找资料、研究设计的工作条件;协助学生解决住宿、吃饭等生活问题。往返单位的交通费用应由校外单位或学生个人解决。学院不再给予额外补贴。
8、若校外单位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在该单位,尤其在外埠进行,学院在能够派出人员的情况下,由对方提供必要的资金及相应劳务报酬。
9、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除自身注意劳动安全、人身安全与个人财物安全外,接受单位应当对其安全负责,并进行教育与管理。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与学院对此安排的管理要求应当通知学生家长,并得到学生家长的书面认可。
10、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工作纪律规定。如有违反,视为违反学院的校规校纪,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1、学生应当获得接受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与学院签订的接受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书面协定。
12、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未涉及的内容加以补充修订。
13、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