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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教材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1年04月15日 21:44    作者:     点击:

太工教发【20101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采购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教材管理,保障教材供给,提高教材采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教材采购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教材采购招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教材采购工作程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应引入五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四条  学院成立教材招标工作组(以下简称招标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成。

第五条  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考察教材的供货单位以及组织教材招投标工作。

第六条  招标工作组议事规则:

(一) 以满足教学需要为前提;

(二) 质量、服务并重,综合评议比较,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原则;

(三) 招标工作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决议会签完成认定有效。

第七条  为确保教材质量和提高教材课前到书率,全院各专业的教材由招标工作组统一组织招标,具体采购工作教务处负责实施,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采购和发放教材。

第二章 教材采购工作程序

第八条  招投标程序

(一) 教务处负责制作标书,发布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

(二) 投标单位根据标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标书;  

(三) 招标工作组在规定时间组织开标;

(四) 招标工作组依据招标工作组议事规则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最多不超过三家。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教务处代表学院与中标单位签定《教材购销合同》。合同一式四份,一份留教务处、一份留纪检(监察)处、一份留财务处、一份留中标单位;

(五) 凡不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时到书或服务差,除按合同规定追究责任外,取消下次投标资格。

第九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 投标方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书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经营规模及经营业绩

4.主要合作出版社一览表

5.服务项目和服务承诺

6.典型事例和成功案例

7.投标方资格证明材料

(二) 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贰仟元。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的利益而增设的一种信用保障,招标方在因投标方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退还投标方投标保证金。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凭收据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

3)投标方之间互相串标,导致本次投标流标的。

(三)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请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开标时以正本为准。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正、副本先分别装袋密封,然后再一并装袋密封。正副本及外包装封面上均要注明招标单位、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盖公章)、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加密封签(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字样)并投标人亲笔签名。

第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及中标

(一) 开标:

1.招标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开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4.开标工作人员核对正副本无误后,将投标正副本送往招标工作组,由工作人员进行评标。

(二) 评标

1.评标方法和原则:招标方将按规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并根据投标方的资质实力、教材采购渠道、服务承诺和应急措施、报价的合理性与竞争性以及省内主要用户情况等综合评价择优选择。

2.招标工作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对澄清要求的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中标

1.拟中标方的产生

1)招标工作组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方进行综合评审,推荐出拟中标单位排名顺序。

2)招标工作组在参考招标工作组的评审意见并综合考虑其他方面因素的情况下,确定中标单位。

2.中标通知:中标方确定后,招标方即向中标方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太原工业学院校园网上发出中标公告,未中标的投标方不再另作特别通知。

3.招标方不退还投标文件,对未中标的投标方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

(一) 招标工作组按合法性、严密性、质量为本、服务优先的原则形成合同文本。合同正文文本由招标工作组组长与中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后有效。

(二) 合同文本中注明教材到库的截止时间,并明确盗版法律责任。

(三) 合同中协议开学后三个月内结算教材帐,期间办理退或换教材。实行零库存。

(四) 教务处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在保质保量,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教务处会同财务处按合同及财务制度付款。

(五) 如果我方提出合同变更的,由提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详细说明理由,依原签定程序,由招标工作组与中标单位协调解决;如果中标人提出合同变更的,需书面详细说明理由并交教务处,依原签定程序,由招标工作组决定。

(六) 发生合同纠纷时,由招标工作组与中标单位谈判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  教材招投标必须合法经营、确保课前到书。投标取得的教材采购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 招标活动应填写《招标活动备案表》(见附件)。

第十四条 院监察室负责对教材招标的全程进行监控。

第三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五条 纪律要求

(一) 教材招标活动应严格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杜绝暗箱操作;

(二) 参与教材征订和招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三) 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须反映在签订的合同之中;

(四) 教材征订和招标活动中,凡与供应商有亲友关系或有个人切身利益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教材征订和招标活动;

(五)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教材招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学院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第十六条 若在教材征订和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属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直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违反集体招标原则的;

(二) 违反招标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三) 向投标人透漏其它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四) 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五)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目的其它行为。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对教材合同履行情况有责任监督,发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院领导。

第十八条 在教材招标活动终结后,监察部门在《招标活动备案表》的监察报告栏形成《监察报告》,并及时公示。《监察报告》应准确反映教材招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对教材招标活动情况提出监察评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招标工作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