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处理各类有毒、有害化学废液及固体废弃物的通知
时间:2014年10月22日 17:14 作者: 点击: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排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认真清理核查,不留安全隐患。将各实验室需处理的物品分门别类、直立装箱,特别要注意长期失效的危险品。溶剂类化学废液倒入瓶中密封放置;固体废弃物可装入塑料袋或瓶中密封放置。
2、对接触过有害有毒的废弃固体物,如针头、玻璃管、手套等,须认真仔细打包,以防针头外露,伤害他人。
3、本学期集中回收时间定于10月底,请各教学单位在10月27日前将所需处理的废液、废物整理后统一归置一处,并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实验室废液废物明细表》(见附件)。纸质档交至实践教学科,电子档发送至tgsjk3566064@126.com
联系人:范艳 联系电话:3566064
附件:实验室废液废物明细表.xls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