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级本科培养方案修订的补充说明
时间:2009年09月30日 17:10 作者: 点击:次
各系部:
为保证我院“三三制”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实施,充分体现我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色,现对2009级各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进行补充说明,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实习要求安排在第七学期完成。第八学期全部为毕业设计时间。
2、理论教学周数不得超过16周。
3、社会实践类的实习环节可以安排在假期进行。
4、建议周学时数不超过24学时。
5、课程设计属于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独立编码。
6、开设课程必须从新教务管理系统中选择编码。
7、本补充说明针对理工类专业,其他类专业参照执行。
培养方案截止日期:2009年10月23日
联系人:赵永强 联系电话:3566044
相关表格见附件:2009培养方案说明文件包.rar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