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规定
总 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教高厅〔2004〕2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多媒体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多媒体教学质量,规范多媒体教学的管理秩序,促进多媒体授课规范化,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 多媒体课件的要求
1. 多媒体课件设计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课件内容的选择应与课程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相适应。
2. 多媒体课件授课应该从教学实际出发,有较强的针对性,解决传统教学难以解决的问题,如解决用语言难以表述的复杂结构、运动过程、工作原理、工艺流程等问题,或利用各种图、表、动画、影像、音频资料等各种媒体信息,直观形象地反映教学内容。多媒体课件应尽可能扩大知识信息量,文字应是提纲挈领式的。
3. 多媒体课件应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不断改进,使之更加科学化和系统化,尽可能满足学生课堂、课后学习的需要。
二 多媒体教学的基本要求
1. 教师在课前要精心备课,设计好教案和多媒体课件;授课前,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所装软件、操作方法;上课时,应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一旦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不能终止上课,应转换为板书继续授课。
2.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的优势,使之有助于突出教学重点,化解教学难点,必要时用板书配合,特别是理工科涉及推导等内容,教师应将屏幕显示和适当板书结合授课。
3.原则上要求教师站立授课,有条件的最好使用电子笔引导学生视线,集中学生注意力,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增强授课的表现力、感染力。
三 多媒体教学的管理
1.教师要进行多媒体教学,应在排课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使用多媒体教室申请表,并写出使用的多媒体课件内容纲要。
2.各教学系部应在开课前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任课教师提交多媒体课件、课件使用说明和教案进行初审,审核提交教务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在多媒体教室上课。复核合格后进行多媒体教学的教师,要在使用多媒体设备前参加培训。
3.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基本通过”、“未通过”。评审“通过”的多媒体课件可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不再参加评审;“基本通过”的课件可在本学期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下学期需重新申报;“未通过”和未上报的课件,下学期再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
4.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原则上须使用板书讲授某课程两轮以上,方可申请使用该课程多媒体课件授课。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5.确认使用多媒体教学并安排在多媒体教室进行教学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多媒体教学管理规定》使用,凡因未按此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6.网络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学系统的使用与培训。教师使用前需经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多媒体教室使用资格才能使用多媒体教学系统。
7.校内各部门在课外时间开展教学与科研等活动,需使用多媒体教室时,必须先到教务处申请,再由网络中心组织实施。
8.学生社团需使用多媒体教室开展活动时,由校团委审批后到教务处预约登记,再由网络中心监督并组织实施。
9.多媒体教学方案及教学课件经过所教务处审核后,均需进行一轮的试用。在试用期间,由课程所在系部负责跟踪调查及听课检查(包括对学生意见的调查),将意见或建议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对多媒体教学使用效果进行了解并进行总结。
10.经终审合格的多媒体教学课程纳入考核体系,各系部应经常性对多媒体教学过程进行检查,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 其他
1.教务处负责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安排、课程质量检查与评估、优秀课件评审以及多媒体教室的统一调配使用。
2.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负责多媒体教室所有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后勤管理人员负责教室的保洁、保安和电源等方面的维修,确保学校多媒体教学的质量。
3.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课件和教师使用的初审与多媒体教学质量的把关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