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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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太原工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6年06月07日 09:57    作者:     点击: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切实提高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文件要求,我院定于2016年7月2日举办太原工业学院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来源可以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大学生挑战赛作品以及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的衍生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内容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三组进行,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学科、专业交叉组团申报,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院在校的本、专科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院在校的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院本、专科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四、各环节比赛内容

1.项目计划书评审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项目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五、报名办法

1.以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为单位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太原工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见附件),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交至工程训练中心(机械楼202室)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tghlwj@163.com

2.报名截止时间:2015627

3.联系人:王姝老师        电话:18834814609 

 

教务处   工程训练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