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太工院发〔2021〕96号)文件要求,现要求各系(部)规范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基地管理实施学院、系(部)两级管理。教务部负责全院实习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检查和评估。系(部)负责依据相关要求联系实习单位、确定实习基地,原则上实习基地建设应有专人负责。
2.各系(部)要规范实习基地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1)协议书: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能参与实习学生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合作年限等项目。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应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如不在有效期内,需重签协议。
(2)实习基地基本情况:基地概况、基地规章制度、承担实习或实训项目、规模容量、基本设施设备、实习特色、基地负责人、基地实习指导教师等情况。
(3)实习基地运行情况:含每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名称、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实习计划,实习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考核标准以及表现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4)实习基地录用本校毕业生情况。
3.各系(部)应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每学年初应根据实习教学的要求制订实习计划,学年末对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报教务部备案;教务部会同相关系(部)不定期检查基地情况,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实习基地应按就近就地原则确定,原则上除毕业实习外,其他实习应在省内、市内基地完成。毕业实习如确需安排省外基地,应根据实习内容、要求等,对应确定一个省内基地,在实际安排实习时,供学生自愿选择。
4.要求各系(部)在5月20号前完善至少两个实习基地的相关档案材料。
5.定于5月下旬,学院将对实习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