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3〕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实验室管理以及实验课程开课质量,现组织安排对全校实验室进行检查。
一、检查组
由主管院领导牛宇岚、武有祯带队,教务部、资产管理部与保卫部共同检查
1.第1小组(主要检查新化工楼、理化楼)
楼国红、张利刚、刘继军、郭芸俊、李永伟、冯中营
2.第2小组(主要检查电子楼、主楼、机械楼)
徐杰、李鑫、李晓阳、赵金安、张郃、娄菊红、谭俊华
二、检查时间
学校检查时间为5月15日(周一)上午10:00至5月16日(周二)下午16:00。
请各系充分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检查要常态化,保证每月至少一次。
三、检查主要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要求建章立制,狠抓落实,夯实实验室安全基础。是否有健全的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否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
2. 隐患排查。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无死角的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涉及危化品尤其是管制类危化品的重点场所,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3.实验室的使用以及实验课开设情况,实验记录本,大型仪器维修记录等资料的情况。
四、记录安全隐患并给出整改意见。
教 务 部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