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办法(试行)》(太工院发〔2022〕14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学院决定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此次主要评价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对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门课程评价。
2.承担公共课的部门要根据教学系分别进行评价(可选择其某一专业,也可分专业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提交至对应教学系,由教学系按专业整理成册。
3.各部门根据评价办法配合教学系组织成立评价工作领导组,承担公共课的单位也可依托本单位成立评价领导组。
4.各单位评价领导组依“办法”规定制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流程和评价方案,并按方案进行实施。
5.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于6月26日完成,撰写评价报告(内容、格式要求见附件)。
6.各单位要充分梳理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重新修订教学大纲和改进课程教学提供支撑依据。
7.各单位评价过程中要注意对评价过程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并装订成册,单位内存档备查。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
①《***系(部)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方案》(含具体评价流程、评价方式及实施方案),本单位留存;
②“***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由每门课程评价报告汇总成册)。
2.报送方式及时间
6月26日前将“***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纸质版报教务部备案,并扫描成PDF版发送至教务部教研科邮箱:tgjyk@tit.edu.cn。
三、其他事项
评价过程中存在问题请联系教务部教研科。联系电话:0351-3566044。
教务部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