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建设质量及资金效益,高效、科学、规范地开展实验室建设工作,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太工院发〔2021〕92号),请各单位结合实验教学现状、要求组织申报2023-2025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日常教学设备仪器建设项目。
一、申报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申报单位依据本单位办学规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科研与对外服务的要求,从实验室的布局、功能等方面统筹规划。
2.教学优先原则。项目建设优先满足教学与教学改革的需要,优先申报新建专业实验室、现有专业的学科基础、专业基础、专业实验室,确保应开实验项目的开出率达到100%,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资源共享原则。建设项目在满足实验教学同时,兼顾科研和对外服务的需求。优先申报资源共享度高、师生受益面广、投资效益高的项目。
4.实事求是原则。确定项目申报内容时,要实事求是,既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又要结合学校财力、建设用房、实验室队伍和管理水平的现状。投入较大的项目要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年度建设。
二、基本要求
1.建设项目列入本单位“十四五”实验室建设规划(其他日常教学设备仪器建设项目除外);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3.所对应的实验、实践课程设置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已基本具备实验、实践教学相关资料;
5.项目依托实验室已具备相应的场地、技术人员、相关辅助设施等基础条件,无相应场地条件的一票否决;
6.项目建设后学生受益面大,使用率高;
7.校内无重复建设。
8.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建设情况和专业实验、实践教学的实际需求确定是否申报。
三、组织程序
实验室建设项目以系部为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为保证各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到位,请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各实验室(中心)主任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需求,结合实验室“十四五”建设规划和现有实验仪器设备的情况,提出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议,报系党政联系会或部务会研究、审定,确定近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
2.在分管实验(实践)或教学副主任的领导下,实验室(中心)主任组织有关课程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对拟建设的实验室项目进行讨论,主要围绕实验室建设目标、必要性、可行性、实验项目的开设、设备选型、技术参数等方面的开展讨论与调研,最后确定能够满足三个及以上品牌(厂家)的设备型号的技术参数,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实验实践实训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
3.实验室(中心)主任将上述文档提交到分管实验(实践)或教学副主任,并向系主任报告,由系主任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建设内容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实验实践实训建设项目论证会记录表》(附件2)并签字;将论证后的项目建设内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部务会)研究,填写会议记录。
4.上述流程全部审核合格后,请将所有资料汇总后将纸质稿交教务部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邮箱(tgsjk3566064@tit.edu.cn),联系电话:3566064。
四、工作要求与日程安排
1.所有填报的材料内容要完整真实,阐述清楚准确,且各种材料的签字、盖章应齐全。
2.各单位在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时,应侧重仪器设备的建设,纯学科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和纯软件信息类无形资产不支持立项,原则上不支持进口仪器设备购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遵从国产化的立项标准。
3.各单位要注重学科专业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以全面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以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为核心,进一步推动学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优先支持学科专业群共享实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产教融合项目。
4.认真调研相关教学实验设备情况,精确撰写实验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相关参数要求达到标书规范。
5.各单位应在2023年8月8日前将《太原工业学院实验实践实训建设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记录表报给教务部实践教学科,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
6.学校将在2023年8月9日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答辩审核,请各单位做好PPT汇报准备,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具体汇报安排另行通知。
教 务 部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