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太原工业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太工院发【2024】44号)等相关规定,我校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已任期届满,学校将开展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成立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原则
我校学位评定组织机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构成。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7人组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席1名,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其他委员从学校教学科研部门及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中遴选,任期三年。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系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根据学科门类及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分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由各系党政联席会议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任期三年。
二、委员基本条件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均 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及指导毕业生经验;
(四)本校全职在岗人员;
(五)年龄一般应在任满一届时未超过退休年龄。
三、工作安排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各单位确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人(填报附件1),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二)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由各系党政联席会议提名通过后最终确定(填报附件2)。
(三)委员名额分配:
1.11个教学系,各1人;
2.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控部、科学技术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各1人。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组织好此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将以下材料(附件1、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于6月14日12时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剑龙 电话:18135127588 邮箱:120126130@qq.com
附件一:《太原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附件二:《太原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