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教务首页 > 正文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配备的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6:43    作者:     点击:

各系(部):

本学期培养方案安排表已核对完成,请各系(部)教研室登录教务部网站进入新教务管理系统完成2024/2025学年第学期教师配备(理论、实践)工作。请各系(部)务必于20241031前完成上述工作,并将相关纸文档签字盖章后以系(部)为单位交至教务,理论课程教师配备表交至教学运行科、实践环节教师配备表交至实践教学科。

一.理论(实验)课程教师配备要求:

1.针对我院的专业设置、各专业招生情况以及目前我院的教室设置情况,采用单班、班授课较为合理,不允许四班合堂及大于四班合堂授课班级合堂授课遵循如下原则:

课程名称及课程编码相同,周学时不同的班级不允许合班授课;不允许跨系和跨年级合班授课 (工程训练期间,白天不允许学生回教室上课) 。

2. 教师配备中必须标明 “任课教师”、“连排节次”(一般课程选2)、 “周次”等。

: “安排周次”时,请严格按培养方案中需要排课学时数进行设置(即周学时×周数=需要排课学时数),否则,对于超出部分课时将不予进行工作量计算;若需进行单双周上课,请分配好单双周学时。

3.教师配备中对于非全学期的课程,必须按培养方案中前/后八周进行配备(上课周次为1-8周或9-16周)各系部要合理安排/后八周课程。排课过程中如出现前/后八周授课情况不能均匀分配时,教务将随机调整前/后八周授课情况。

4.既有理论又有实验的课程,“讲授”课程的总学时数为理论学时数

二、实践环节教师配备要求:

1.凡开课计划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各相关教学单位必须进行教师配备。

2.我院实践环节按类别分为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其它环节,实践环节教师配备时,需针对实践环节按类别进行配备。

3. 实践环节配备任务时,注意环节执行周次设置。避开工程训练周次设置其它实践环节执行周次,前16周理论课程执行期间需要避开工程训练周次工程训练安排见附件。

                                              教务部

                                       二〇二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