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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6:35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163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发放学生证。为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证明,只供学生在校期间使用。

第二条 学生证办理

1.新生入学手续办理结束、取得正式学籍后,由教务处组织学生统一办理学生证。

2.学生证上一寸照片由教务处负责在新生入学时统一拍摄。

3.学生证中所附假期火车票优先证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确定为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且方便购票的火车站,确定后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再变更。

4.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由学生处负责发放,卡中内容与学生证中所填一致。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报到后,以班为单位持交费清单到系教学秘书处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未注册的学生证为无效证件。

第四条 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学生应携带学生证入场,以证明其身份,未进行学期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 学生证仅供在校生本人使用,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必须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系(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所持证件扣留没收:

1.假借学生证遗失而补领学生证或持有、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者;

2.擅自涂改学生证内容(系别、日期、家庭住址、乘车优惠区间等)者;

3.借用他人学生证或转借学生证给他人使用者;

4.购买和使用假学生证者。

第六条 学生证补(换)

1.学生证如意外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学生证补(换)领申请表》,写明遗失或损坏原因,经系(部)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后到教务处办理补办手续。

2.学生在复学、转专业、推迟毕业、家庭地址变更后可换领学生证。如因家庭地址变更,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

3.学生证补办自每学期第三周开始、期末考试前结束,每个周四下午授理补换。

4.每年6月份起,毕业班学生不再补办学生证。

5.学生在校期间一般限补办一次。

第七条 凡捡到学生证的,应上交学院教务处或保卫部门。谨防他人利用我院学生证作案,发现此类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学院保卫部门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