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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办法(试行)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6:53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213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0,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办法,保障专业内涵建设的持续改进,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毕业要求达成系统化、形成性和合理性评价,为专业教育提供持续改进的依据,将毕业要求,包括思政理念、工程知识、问题分析与解决等能力培养落实到每门课程和每位教师日常教学中,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评价对象、周期、机构

(一)评价对象

本科各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评价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

(三)评价机构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在系分教学指导委员会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系领导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年级辅导员和若干名企业、行业专家、学生代表。

三、评价依据、内容

(一)评价依据

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应届毕业生问卷调查等。

(二)评价内容

根据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的可衡量情况,毕业要求评价内容可分为技术类和非技术类评价两大部分。

1.技术类评价

技术类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法,根据主要支撑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对指标点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支撑课程包括理论和实践类课程,通过课堂学习、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环节的学生学习成果来进行评价。

2.非技术类评价

非技术类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评价主要采用定性评价法开展评价。评价方法可以通过座谈、问卷、非教学活动的参与程度等方面的达成情况来评价,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和授课教师的问卷调查、座谈,非教学活动的参与情况(比如科研活动、各类比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

四、评价方法及流程

(一)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小组根据专业特色、培养目标,确定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权重,根据两者的最终结果,获取最终的达成评价。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作为补充,通过加权求和方法计算各毕业要求综合达成评价值,并选择达成的最小值作为本专业毕业要求综合达成评价结果。

1.定量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的达成是靠课程体系内的课程支撑的,课程层面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数据来源。

课程负责人是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责任人,评价周期为每学期一次。评价的主要依据是课堂作业、课堂讨论、平时表现、考试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论文、毕业设计(论文)、调查问卷等。

1)评价指标点达成情况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评价指标点达成情况= 支撑指标点各课程总目标达成情况×权重

2)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min(毕业要求评价指标点达成情况)

3)定量评价标准

根据学院各专业实际情况,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标准均不低于0.6,即:某项毕业能力要求的所有指标点达成情况评价值均不低于0.6时,认定该毕业能力要求达成。

2.定性评价方法

定性评价方法分为两大类,一是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得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自我评价和教师评价;二是学生在校期间除课程教学环节以外的所有活动的评价。定性评价的数据依据所评价内容设定相应分值,并对应于毕业要求各指标点相应分解项,统计所取数据,两者综合权重获取间接评价结果。

1)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我评价和教师评价

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出针对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调查问卷,组织相应的座谈活动。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问卷的发放、调查、回收、统计以及座谈活动相关数据的整理。

2)学生活动资料收集

评价工作小组针对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课外竞赛、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社会调查等课外活动的参与度,进行分值分配,获得学生参与情况的数据。由各系双创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

3)定性评价计算方法

对每一项毕业要求分设五个档次,即“完全达成、达成、基本达成、基本没达成、完全没达成”五个评价等级,分别取值5分到1分。

问卷调查法采用的达成情况计算方法为:

毕业要求i的问卷调查平均分=(∑毕业要求i的总得分)/毕业要求i的问卷总份数

毕业要求i的问卷调查间接评价值=毕业要求i的问卷调查平均分/5

4)定性评价标准

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若计算后的每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间接评价值不小于0.6,则认为毕业要求达成。

(二)评价流程

1.明确专业课程体系对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矩阵。对照毕业要求指标点,分配其具体支撑课程和课程对应的权重。

2.课程评价的合理性确认。基于课程教学大纲,明确各门课程考核的评价内容(包括学习成果与学习表现)、评价方式与评价标准。审核教学大纲时,须对评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分析。根据定量与定性评价结果的综合分析,找出问题与短板,拟定持续改进的方案,撰写《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

4.各教学系要建立评价小组和专业工作组共同参与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与修订合议机制,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评价结论,提出改进措施。

5.各专业根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部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修订优化工作。

6.《报告》及评价记录文档由教学系存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且至少保存5年;《报告》提交教务部备案。

五、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评价结果

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束时形成《***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给出结论及改进措施。

(二)结果应用

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工作。为了更好的保障教学质量,确保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效性,形成完善有效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构成良性循环的可持续机制,各教学系应制定质量保障体系及持续改进工作制度。

持续改进工作在系教学分委员会指导下,按照如下流程做出改进:

1.根据细化的指标点完善课程体系与其他教学活动,并将指标点分配至具体的教学活动。

2.课程评价环节,对于新增课程,课程负责人根据培养能力指标点制定教学大纲;对于课程目标达成不理想的课程,课程负责人提出整改思路如包括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的改进,交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组织讨论,讨论通过后修订教学大纲,在下一轮教学中实施。

3.间接评价环节,根据学生其他活动的评价结果,适当调整学生参与活动的导向性,并根据问题修订、调整毕业要求指标点。

4.依据各方评价结果的分析,就师资、管理、支撑条件等各方面问题向学院提出持续改进建议意见。

六、具体的评价细则由各教学系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太原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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