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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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6:57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174

 

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规范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排教学任务和进程是贯彻培养方案和实施教学目标的依据,是教学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 教学计划制定要遵循科学性、指导性和前瞻性原则,要有相对的稳定性,要符合学校应用型定位要求,要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专业办学理念。

第三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要以优化课程体系为核心,注重课程结构建设,加强实践教学,以专业培养方案为指导,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线,以系统分析为方法,努力实现专业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学生应用能力强的培养目标。

第四条 各专业须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各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务处于每学期中下达制定任务,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教学系()按照培养方案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并将教学计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包括专业名称、开课学期、课程编码、课程名称、总学时数、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课程周学时、考核方式、实践环节安排等内容。要注意实践环节与理论教学环节安排的合理性,周学时分配要均衡。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已录入课程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信息不准确的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 各专业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局部调整教学计划,例如个别课程或环节的变更(含课程的删减、增加及学时变化)、课程顺序的调整等,由相关专业教研室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说明调整的原因和调整的方案,并由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后,方可按审批意见进行调整。

第九条 如因调整培养方案涉及到其它教学单位或教学环节的调整,提出调整的系(部)负责联系其它教学单位,协调好解决方案,并将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各教学系()若对培养方案做较大范围的调整,如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须由教学系()提出书面论证报告,经教务处和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并执行。

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主任对隶属专业的教学计划的审核和调整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把好确认与审核关,避免出现因出现失误或审核不细而进行的调整。

第十二条 各教学系(部)在完成下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审核后,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文档送交教务处教研科存档。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审核完成后应严格执行,无特殊原因不能变动。教务处将据此开展教师配备和安排各课程的教学时间和地点,形成下学期课程表。

第十四条 教学任务和进程中设置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是学校系(部)的教学基本任务,必须认真负责地确保顺利实施。对随意变动、更改及未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而自行变动教学安排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