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工院发〔2021〕75号
课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总调度表,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一个基础因素,为合理组织教学过程,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教学秩序,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章 排课原则
第一条 根据开课任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教室、实验室设备等条件,全天时段均可排课。一般情况下安排的顺序是必修课、实验课、选修课与实践课。
第二条 排课时,依培养方案修订原则中的规定为主要依据,周学时数要适当,每门课程间隔尽量均匀,每天必修课程的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
第三条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排课时尽量缩小授课合班数,原则上不排四班或四班以上合堂,不跨系合班排课。
第二章 排课程序
第四条 培养方案是每学期课程表编排的依据。开课任务中的课程名称及学时数应与培养方案相符。如确需变动的,应该在教师配备前做好调整培养方案的申请及报批手续。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和基层教学组织根据开课任务中开课情况认真研究,并且登录教务系统合理设置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并将任务安排打印后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系(部)主任审批后交回教务处。
第六条 教务处根据全校教学条件,进行排课并将排课结果反馈给各系(部)及其它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可以在规定时间提出调整意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由教务处进行调整并形成最终课表。
第三章 调、停课
第七条 课表编排完成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在学期开课后,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教师填写《停(调、补)课申请单》一式两份,由开课系(部)主管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对原课表进行调整。(原则上新学期第一周不办理调课)
第八条 教师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停)课者,必须按以下规定和原则办理手续。
1.要求调(停)课的教师填写《停(调、补)课申请单》一式两份,调课三次及三次以下,由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盖章后交教务处办理;调课三次以上,须经开课教学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办理。调课情况由授课教师或授课教师委托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学生和有关人员。
2.调(停)课一般由任课教师本人办理,如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可由系(部)教学秘书代办并及时通知学生和有关人员。
3.坚决杜绝临近上课前要求调(停)课现象。
第九条 未按要求办理调(停)手续,一律不得擅自调(停)课或改变上课时间、地点,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十条 学生必须参加的全院性活动,应尽量在课外时间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占用上课时间,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予以临时调课。
第十一条 全校性的活动除非必要一般不得停课,如必须停课时,由有关部门向教务处申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凡法定节假日、全校运动会等所停课程,原则上不安排补课;凡临时性、突发性的停课,要安排补课,补课时依调、停课程序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解释,原相关规定作废。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