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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考查课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16:58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346

 

为推进考查课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我院考风建设,以考风带教风,以考风促学风,不断提升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各系(部)要充分重视考查课的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查课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查课实行教研室管理、任课教师具体负责的管理方式,各系(部)负责课程考核方式的审核、组织相关考核工作及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2.教务部与教学质量监控部负责相关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重点加强对考核过程、成绩评定等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针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考核方式

1.考查课程是依据培养方案确定,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变更。考查课程可以有不同的考核方式组织考核,具体的考核方式依据教学大纲规定执行。考核方式要求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2.考查课的考核原则上不进行期末考试,可采取平时各种考核形式综合进行成绩评定。其考核形式包括:平时成绩、随堂考核(含课堂提问、课堂讨论、随堂测验)、课程作业、结课论文、结课作业等。

3.如期末采用试卷考试方式进行结课考试,要求在试卷命题、组织考试、阅卷等方面参照考试课相关规定。

4.以实践性为主的课程可采用实验操作或上机操作考核等形式考核。其考核形式包括:平时成绩、日常实践操作考核(含上机操作和实验报告)、结课论文(含结课作业、课程设计、实习报告)、机考等。

三、成绩评定与管理

1.考查课成绩评定时,任课教师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的基础上,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依据平时考核材料的积累、结课考核的成绩等,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准确、公正评定。

2.考查课的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

3.考查课成绩评定原则

1)考查课成绩评定要以多种考核形式综合评价,除采取考试形式为主的考查课外,课程考核的评价方式需多种形式组合。除结课考试外各种考核形式的分数比值原则上不超过40%

2)以结课考试形式为主的考查课程成绩评定,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其它部分综合平时考核进行。

3)任课教师可以参照上述比例,结合课程要求进行成绩评定。

4.考查课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不及格处理:

1)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该学期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缺交作业超过该课程该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

3)平时成绩不及格。

5.考查课考核成绩单必须有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名。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留教务部、一份留系()教学秘书处,采用试卷考试形式的考查课,还应提供一份成绩单随试卷一起存档。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更改。

6.考查课考核成绩要合理分布,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20%,优良率不超过60%。对成绩分布异常的考核,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查课成绩统计分析,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系(部)存档备查。

四、资料归档

任课教师日常要认真做好考查课相关材料的记载和保存工作,课程考核结束后,应将相关材料上报开课系(部)存档备查,考查课相关考核材料存档时间为学生毕业后三年。存档时,应包括以下资料:

1.考查课考核方案。

2.考查课课程考核材料(指日常测试材料、课程作业题、结课论文、结课大作业、课程设计、实习报告、实验报告等)。

3.如有结课考试(结课作业),提供试卷(结课作业题目)、答案和评分标准。

4.纸质成绩单(包括平时成绩单、期末成绩单)。

5.课程考核分析报告(包括考核整体评价、学生学习情况、问题分析、改进意见等)。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工业学院

202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