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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09:45    作者:     点击:


太工院发〔202396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专业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保证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外聘教师是指学校为了满足本科教学要求,从其它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校的教学工作。

第二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需提前一年聘任外聘教师。鼓励各教学单位聘请行业、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外聘教师。

第三条 外聘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外聘企业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以实践课程指导为主的企业教师可以放宽到中级及以上职称。外聘高校教师应任教于本科院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四条 聘任程序

1.根据教学需要,在教学任务安排时,各教学单位考察确定拟聘任教师人选,并经教学单位领导审核同意。教学单位主要审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专业水平、相关资质材料等。

2.教学单位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见附件1),经教学单位领导审批、教务部审核后备案。若涉及国外学习经历,需经学校外事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教学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太原工业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见附件2)后下达教学任务,由各单位核定课时后报教务部审批、备案。

4.教学单位收集并审核外聘教师相关资料(格式见附件3),如果企业外聘教师未评级的,可以由单位提供相当于对应职称的证明文件。

5.教学单位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第五条 外聘教师依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开展教学活动。期间,应积极参加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外聘教师教学档案资料由教学单位负责管理。

第六条 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三年,其中承担教学任务不得少于一年。外聘教师的管理由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各系部外聘教师每年承担理论课的人数不能超过本系专任教师总量的20%,独立承担实践环节的人数不能超过本系专任教师总量的25%,鼓励各系聘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本校教师共同指导毕业设计。外聘教师承担理论课工作量不能超过80教分,承担实践环节工作量不能超过100教分。

第七条 外聘教师聘任后,要认真学习并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八条 外聘教师的教学活动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教学质量检查与监督。

第九条 外聘教师在聘任期间出现教学事故,依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外聘教师学生评教不合格或不遵守学校的相关教学纪律,聘请部门须立即终止聘任协议。

第十条 外聘教师的工作报酬

1.外聘教师的工作报酬依课时费或教分形式支付,标准确定为:完成课堂教学(含实验课)任务依授课课时计酬,正高职称150/课时,副高职称130/课时,中级职称120/课时;完成实习、毕业设计或指导学生竞赛等任务以教分计,每教分60元。学校不另承担其他费用。

2.如教学活动中由外聘教师和校内教师共同完成,由系内根据外聘教师和校内教师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分配,任务总量不变。

3.外聘教师的工作报酬与发放比例由教学单位计算,教务部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但发放总量不得超过核算总量。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办法(太工院发【202182号)废止。

 

太原工业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太原工业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系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工号

 

专业技术职称

 

聘任方式

 

最高  学位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类别

 

聘任时间

 

聘期(月)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号/职称/技能证书编号

 

系部审核意见

经审核:

  同意拟聘             承担             系(部)本科教学         

任务。工作报酬依照               标准发放。  

         负责人签字(公章):                       

教务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主管院领导意见

 

                    签字:                           

 

附件2

太原工业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担任外聘教师。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时间自              日至             日止。

、乙方在聘期内主要工作任务为:                                

其中,理论课时         ,实践教分        

三、甲方支付乙方兼职报酬,并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可能条件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外聘教师的工作报酬依课时费或教分形式支付,标准确定为:完成课堂教学(含实验课)任务依课时计酬,正高职称150/课时,副高职称130/课时,中级职称120/课时;完成实习、毕业设计或指导学生竞赛等任务以教分计,每教分60元。学校不另承担其他费用。

四、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及甲方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五、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任何履历、文凭和证书等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

六、在聘期内,乙方的人事关系养老、医疗等社保关系均不变,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在聘任前,乙方所持证书应及时到甲方备案。

八、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条款:乙方必须遵守《太原工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系部负责人(签字)                 外聘教师(签字)